从日本殖民统治时期起,在朝鲜半岛和海外朝鲜人中广为传唱的《爱国歌》,于1948年大韩民国成立时成为国歌。《爱国歌》的版权应属于作者安益泰个人,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在安益泰生前,他并没有提出版权税
的问题,他去世后的很长时间里,他的家属也没有提出。
但是,到了1992年,安益泰的家属委托韩国音乐版权协会行使了版权,并开始收取版权费。韩国文化观光部规定,没有征得版权所有者的同意,不能制作国歌的磁带。韩国音乐版权协会也指出,电视台播放国歌要交版权税;在一些体育赛事和商业演出上演奏国歌也必须“有偿使用”。
安益泰家人每年通过韩国音乐版权协会收取500至800万韩元的版权使用费。韩国版权法规定,版权的有效期一直到作者死后的50年。因此,按规定,2015年之前,韩国要继续付版权费。
奏国歌收费引发众怒
按规定,一个专用足球比赛场地一年要交的《爱国歌》版权费约为1到6万韩元左右。2003年,韩国音乐版权协会控告富川和大田的专业足球队没有支付国歌的版权税。被控告的足球队当然不服,他们认为国歌是公共财产,比赛前演奏国歌是一项神圣的国民仪式,为此付费是有悖于常理的。
一些韩国人通过媒体知道演奏国歌还要交钱的事实后,第一反应就是愤怒。他们认为,被选定为国歌就是国歌作者的莫大荣誉,而安益泰的家属要版权费的行为就是对故人爱国精神的亵渎。
也有一些人认为,国歌作为个人创作作品,它的版权是按照法律规定理应由家属继承。国家和公益不能阻止正当的个人权利。他们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政府一次性买断版权。更有人提出,韩国应重新选定或创作国歌。
面对国民和舆论的压力,韩国文化观光部曾于2003年和今年初向行政自治部提出建议,要国家出钱买断《爱国歌》作曲的版权。
远在西班牙的安益泰的家人得知这个消息后,决定把版权无偿转让给韩国政府。(金东光)
韩国人下载或播放国歌《爱国歌》时,均需向国歌的作者安益泰的后人支付数百万韩元的版权费。对此,韩国百姓多有不满。前不久,安益泰的夫人把《爱国歌》的版权无偿交给韩国政府,韩国国歌才真正属于韩国国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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