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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1 00: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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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劲死了,真麻烦。
一,所谓柔术到底算是什么“艺术”?从小忍受剧烈的痛苦,获得把身体拧成麻花状的样子取悦某些品位独特的人士的欣赏,换取点怜悯的小钱,这能算艺术么?不同于舞蹈,把身体拧的屁股挨上后脑勺,这对自己对别人对社会都没有任何价值。无非是种饭碗,满足某些人的猎奇心理罢了,这本质上和把刀子插进喉咙的杂耍没有区别。“艺术演员”!“光彩体面”!老大,你别逗我了。
二,不练这个就是社会渣滓么?这个本来已经说过了,懒得再说。只想强调一条:我们不能老拿最低标准衡量一个行为的好坏。只满足于不当渣滓,那能干的事就太多了。算命卖身混黑社会都是办法,你都能找出道理反对,柔术残害儿童你倒不说了,就因为“总比在街上行乞,舞厅里堕落好”!那当童工干活,不犯法不骗人,又不当渣滓,你是不是也赞成?什么逻辑。政府不能满足于给她们倒数第二差的出路,而是应该尽量找到一条合理的出路。针对问题出台一些比如宣传避孕知识,公立医院提供廉价的堕胎手术,建立孤儿院,免费义务教育,鼓励领养之类的政策。
三,就算练这玩意是条好出路,谁该决定练或不练?受这决定影响最深的是孩子自己,一旦要练这玩意,本应美好的童年就变了恐怖电影。不管是政府或者艺术表演公司,不管收留与否,都没有权利强制她们练这玩意。父母有这权利么,如果没有儿童保护法,大概有,不过我们也有权利觉得他们是混帐父母。其实所谓柔术这玩意应该从法律上禁止,因为这好像必须从小练起,儿童没有能力自己作主,不管出于什么理由,硬让她练,这不是虐待儿童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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