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副主席刘卓志因“涉嫌严重违纪”,已被撤职审查
(2010年12月15日新华社)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12/15/c_12881873.htm)
刘卓志在锡盟任盟长、书记期间(2001-2007),违法案件不断。
牧民和NGO自2001年起不断举报当地官商违法案件,现在公布案例如下。
希望锡盟牧民和公民社会继续依法举报、公开刘卓志等渎职官员、罪犯的恶行,对他们绳之以法,以法保护最后的草原。
我们的举报:
刘卓志在锡盟任盟长、书记期间(2001年9月-2007年12月),主持盟长办公会,派出工作组和旗政府官员共同实施征用涉案土地、涉嫌提供伪证; 指使乌拉盖、白音华煤电项目无序上马,廉价征用牧民集体土地,违法截断乌拉盖、高力罕等内流河,超采地下水,直接造成乌拉盖湿地消亡和乌珠穆沁草原生态恶化,使原著牧民生活普遍下降;
造成锡盟违法违法开发、行贿受贿侵占草原案件层出不穷,典型案件是锡盟副书记蔚小平(2004年5月-2009年1月)在任期间因白音华矿主等行贿受贿案,因受贿金额巨大,2010年8月已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刘卓志的渎职证据 :
1、2000-2002年东乌旗造纸厂侵占牧民集体土地、污染草原案件中,牧民起诉,法院2002年9月立案后,刘卓志在2002年12月8日主持盟长办公会并派出工作组,指使东乌旗官员征用涉案土地,涉嫌违法征地、制造伪证¹。
上述案例发生在牧民原告2002年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锡盟中级法院9月立案之后,刘卓志12月8日召开盟长办公会,派出工作组到东乌旗,旗政府开会12月27日[2002]第49号文件决定,“收回牧民‘使用不方便的715公顷(10730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归旗政府所有,转给造纸厂使用’”¹,直接触犯了《刑法》第410条 ,以及国务院关于征地权限的规定,刘卓志在锡盟中级法院民事立案之后,召开盟长会 、派出工作组,征用被告侵占牧民原告的涉案土地为国有,开脱第三人和被告渎职批地、违法占地责任,严重干扰了司法程序和亵渎了法律的公正。
2、刘卓志2004年支持重建乌拉盖水库²,截断乌拉盖内流河水系招商煤化工等企业上马 (2005- ),直接造成国家重要湿地消亡、造成北方最后的8万平方公里草原生态整体恶化。
这起案件中,截河和煤化工项目属于无环评和有环评但未被环保总局批准就开工,属于违反《环评法》的项目。刘卓志支持的这两个项目,直接造成了国家重要湿地-乌拉盖湿地的消亡,造成了乌珠穆沁草原因水源干涸而导致的 原生草原生态整体退化³。
刘卓志的渎职行为造成恶果后,他们还骗取‘治理荒漠化、禁牧休牧、移民’等项目拨款—纳税人的钱财,造成了十年来北方草原退化、治理、再退化的怪圈。
3、2005年, 刘卓志支持西乌旗为了白音华煤矿和火电厂,截断了高力罕河修建水库。
廉价征用原著牧民集体土地倒手获利。2005年西乌旗搬迁白音华煤矿附近的牧民,付给的赔偿款-每亩集体土地2000元,2010年在当地招商出租土地,每平方米350元(每亩地约23万元),溢价率高达10000 %。
上百家金属冶炼厂、电厂占地约400平方公里(目测),这些干旱草原上的企业都有环评吗?干旱草原上 有限的、有法律规定的水资源供他们浪费吗?他们的违法生产了不计生态成本的火电,
内地人愿意使用这种严重破坏生态资源的产品 ,背负环境责任,再出钱给他们“治理荒漠化项目”吗?
今天,水库上下游河道都已干涸,水库中只有近期的雨水汇集。
附近沙化的草场上,只留下了残垣断壁,牧民全家搬迁(逃离):
1、 1、锡盟盟长2002年12月8日办公会纪要,东乌旗政府2002年12月27日49号文件。
2、 2、2005年之后各媒体对刘的采访报道。
3、 3、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2010年5月24日报道‘乌拉盖之死’
参考:2000年以来的牧民和NGO的上访举报:
2000年6月 牧民关于造纸厂侵占和污染草原的抗议书
2001年1月 NGO就工矿业违法占地、污染草原事写给环保总局局长的信和谢振华局长的批示。
2002年8月 牧民的告造纸长主污染赔偿起诉书;牧民告矿主侵权赔偿起诉书。NGO的工业污染草原的举报。
2003年 牧民的举报。媒体的报道。
2004年 NGO的举报
2005年4月 西乌旗高力罕牧民关于建火电厂截断高力罕河将造成生态灾难的举报信;
东乌旗牧民关于地方官员违法转租90万亩集体土地联名上诉书。
2006年 媒体对锡盟违法工矿企业开发的报道:
2008年 牧民的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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