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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金雕!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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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17: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朋友打来电话,说现在通辽地区发现两只成年草原金雕,被人圈养,主人说要卖,卖不出去杀了做标本.草原金雕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人知道动物保护法怎么施行吗?或者谁有意向购买请速与本人联系.

解决方法:
1,根据国家珍稀动物保护法的话,貌似可以要求其放生...这两只金雕天天吃一头羊,据说当初被这家人抓起来也是因为吃了人家羊,然后不走了...

2,寻有爱好的蒙古人购买圈养.

各位有意向的朋友请发站内短消息联系我!
发表于 2011-2-14 17: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贩卖或者捕杀都违法。直接报警或者找当地林管局什么的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2-14 17: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2# 老那

找了个通辽动物保护协会说这动物他们不管。。。
发表于 2011-2-14 18: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林业局 有没有 野生动物保护站 什么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2-14 18: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4# 老那

明天问问
发表于 2011-2-14 20: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报社电视台这些媒体反映一下。
发表于 2011-2-15 13: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电视台,林管站,草原站都得联系。必须多方面联系。
为什么,这些官员坏的很。有时候他们自己还贩卖。
必须公开。
另外,越早越好。否则那个金雕就永远学习不会野生本领了。
先给这些单位打电话吧。

一定告诉他们,杀,贩卖都是违法的,要做大牢的。
发表于 2011-2-15 18: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朋友打来电话,说现在通辽地区发现两只成年草原金雕,被人圈养,主人说要卖,卖不出去杀了做标本.草原金雕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人知道动物保护法怎么施行吗?或者谁有意向购买请速与本人联系.

解决方法:
1,根据国 ...
NemoBit 发表于 2011-2-14 17:41


我知道捕猎国家二级动物要判5,6年。
发表于 2011-2-15 20: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金雕好像是一级保护动物吧?
发表于 2011-2-15 20: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2-15 20: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先找一些动物保护的网站,把信息发送上去。
发表于 2011-2-15 21: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63260.htm

第七条
  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自治州、县和市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第十四条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二十二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第三十一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1-2-15 21: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8# redfeather


主要这个不是捕猎的,是金雕吃了人家羊,主人圈养起来了.而且没证据证明捕猎...
发表于 2011-2-15 21: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13# NemoBit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发表于 2011-2-15 21: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给一个通辽日报社蒙文版的记者朋友留言了。不知道有没有兴趣报道。
发表于 2011-2-15 21: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l林业部门会补偿他们的的,这个是一级保护动物,都快灭绝了。
他的罪和杀东北虎和大熊猫是一样的,弄不好是重罪。
发表于 2011-2-15 21: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识吗?认识的话匿名给林业和报纸打电话吧。
或许我们挽救的是一个物种。
发表于 2011-2-15 21: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经草原老师不知道有什么办法?媒体很重要。
发表于 2011-2-15 21: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认识媒体?林业部门的?谁知道情况,尽快反映。否则就晚了。
如果楼主认识这个人,很熟的话,告诉他,这是要终身坐牢的重罪,连杀害和买卖都是重罪。
如果不认识,尽快反映。或者让别人反映。

其他的朋友,多联系动物保护网站。尽快。
以后我们以这个事情为契机,
把草原保护分成,环境保护和动物保护两种,多找合作网站。
 楼主| 发表于 2011-2-15 22: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怕的是官商勾结倒卖,正在打听地址,明早才能有答复吧.现在还没有图片证据,等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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