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青年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36|回复: 3

[转载]蒙古国家大呼拉尔讨论通过了新《矿产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0-21 15: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载]蒙古国家大呼拉尔讨论通过了新《矿产法》
2006年7月8日,蒙古国家大呼拉尔经过讨论通过了新的《矿产法》,对97年通过的《矿产法》进行了根本的修改。2005年5月蒙古开始讨论出台新的《矿产法》,期间共有三个草案版本提交议会,分别是О•恩赫赛汗为首的八名议员、政府、19名议员提交的草案。经过一年多的讨论分歧依旧,法律审议工作一度陷入僵局。2006年6月,以Б•奥德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提出了三个版本的折中方案,得到了大呼拉尔委员们的支持并最终获得了通过。
  新《矿产法》的主要修改内容及特点:
  1、新法规定,矿产勘探和开发许可证只授予在蒙古国登记注册的依法纳税的法人。同时规定,已获得许可证的个人要在6个月内领取法人登记证并报告矿产石油管理局登记机关。矿产领域的投资者每年要向公众公布一次有关收支、纳税、开采量等方面的信息。
  特点:规范了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增加了经营活动的透明度,有利于防止许可证炒作和黑市交易。
  2、新法规定,产值不低于国内生产总值5%的矿列入有战略意义的矿。对于使用国家预算资金进行了勘探的矿,国家最高可持有其50%的股份;对于使用私人资金进行了勘探的矿,国家最高可持有其34%的股份。
  特点:制定了战略矿的划分标准,明确了国家对矿产的参与条件和股比。
  3、新法规定,投资者不分内外,给予相同的待遇。资源开采费由原来的2.5%调高到了5%,但用于国内电、热能生产的煤炭开采费不增加。
  特点:鼓励国内企业积极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引导企业深加工矿产产品,服务蒙古国的能源系统建设。
  4、新法规定,初次授予开采许可证有效期为30年(旧法为60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20年(旧法规定可延期一次40年)。开发许可证持有主体在前五年投入资金不少于5000万美元的条件下,可以签订投资合同(旧法中称为“稳定状态合同”),保证其经营的稳定状态。
  特点:缩短了矿产开采许可证的总有效期限,提高了签订投资合同的投资基数,有利于保护蒙古国的利益。
  5、新法规定,地方政府对漠视自然环境保护、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公司有权做出停产和查封处理。如果严重破坏自然环境,对渎职官员和机构分别可处以最高250万、500-1000万图格里克的罚款,对该公司20年内不得发放许可证。
  特点:新法更加突出强调保护自然环境,扩大了地方政府在保护自然环境方面的自主权,加大了对破坏自然环境相关人员和机构的处罚力度,有利于遏制矿业开采和环境保护不和谐发展的局面。
  6、矿产资源开发费的10%分配给当地县预算、20%分配给当地省预算、70%分配给国家统一预算。许可证费用也按一定比例划分给三级预算。
  特点:充分照顾各级政府和各阶层的利益,合理划分矿产开发所得收入,有利于保持国家的协调统一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发表于 2006-10-29 12: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税收仍然是个盲点。  不是说要受高额税收吗?
发表于 2006-10-29 17: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通过股权来收取利润。但,应该定制税率。很多在蒙古的矿业老板,为了短时间内获得最大的利润,忽视环保、忽视劳动法,24小时开采。应该制定,和利润额度瓜葛的税率,利润越高税率越高!
发表于 2006-10-29 18: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5条修改很好,虽然没有新旧对照。其他的只是改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蒙古青年论坛

GMT+8, 2026-7-24 17:43 , Processed in 0.010650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