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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大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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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7 10: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权利大于法律:谈谈房价下跌的退房问题


柳鲲鹏
http://www.wyzxsx.com/m/quantum6
ffice:smarttags" />2008-9-6


关键字:房价 法律 权利
简介:仅仅从法律上来看房价下跌,则退房是完全违法的行为。但是人有安居乐业的权利,而权利大于法律,法律为权利服务,所以退房是完全有道理的。所以必须争取自己的权利,才能挽救自己和后代。




  最近看到一个消息,上海某个楼盘因为房价大跌,部分业主集会要求退房。当然这其中说楼盘原来就承诺一段时间内无理由退房,而且所谓的精装修也有问题。这里不讨论这个细节,而是问,在房价下跌之后,有没有理由要求退房呢?
  其实大多数人心里明白,如果不考虑欺骗因素,房价下跌要求退房,从法律上来说完全站不住脚的,没有一点可行性。如果这个要求可以成立,那么房价上升时,楼盘是不是就有理由要求收回房子呢?这显然是不行的。如果这也行得通,那所谓的交易就完全没有可靠性了,一看到自己卖出的东西涨价就上法庭要求回收,那谁还敢买东西啊?
  但是房价下跌,看着自己的血汗打了水漂,这无论如何都让人觉得荒唐,觉得气愤。如果仅仅从法律上来理解这个问题,显然是说不通的,退房是完全违法的行为。仅仅?难道说还有其他方法解决这个问题?是的。从什么方面?从权利方面。法律目的是什么?显然不是为了什么法治,而是为了实现正义,也就是人的正当权利。如果有些贪官制定了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怎么办?自然要作废。如果法律对全体人民不利怎么办?当然也要作废。为什么?因为跟人民的权利冲突。
  从国家当局的角度来说,必须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如果仅仅是制定一些有利于某些少数人的法律来建设“法制”、“法治”社会,却导致人民负担深重,生活水深火热,显然是狗屁不通,本末倒置,这些对人民不利的法律完全是错误的——错误的东西自然可以否定。
  从交易方面,当局要建设良好的环境保证企业有适当的利润,但是却不能任由某些官员纵容甚至勾结某些企业掠夺人民财富。一旦发现某些企业利润过高,当局就要适当的进行调整,以保证正常的社会秩序。
  从生存来看。如果是人的生活必须品,人民即有权利要求此产品必须以接近成本甚至无偿的提供,比如灾区人民有权利要求当局无偿提供食品、水、住所。时代变了,不能仅仅要求自己象猪一样吃饱就算完事,要活得是一个人才行,所以任何人都有权利要求当局(特别提醒是要求当局,不是要求某个人)保证自己起码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水平,即使自己没有钱。
  经过分析之后,可以自然的得出结论: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某些交易虽然是合法的,却自动的就没有法律效力,作为人民的一员可以随时要求作废。那么现在就要问,房价问题是不是符合这三个条件呢?当局要不要保证人民安居乐业?要;房价是不是过高?是;住房是不是人民生活必须品?当然是。所以,如果房价下跌,人民就有权利要求退房!


  有权利要求退房?某些官员和房地产企业听了大惊失色:那吾不是太倒霉了吗?这话可不能这么说,之前侵吞那些超额利润的时候,怎么不说人民太倒霉了呢?通过某些不正当手段发财的时候,怎么不说自己太可耻了呢?


  有些人会注意到,房价下跌能够退房的理论基础,是权利大于法律,法律为权利服务。反过来说,鼓吹法律至上,任由法律超越权利,要么是被洗脑欺骗,要么就是企图把人民变成奴隶,任人宰割——奴隶社会不就是只看法律不管奴隶死活吗?那可是实实在在的法治社会,奴隶主可以随时随地的法律。
  多说一句,譬如游彳亍这个事情,当局是没有资格说什么“要经过批准”的,因为游彳亍是人的天然权利。当局只有配合的份,以保证游彳亍能够顺利进行。所以特色当局的某法完全是狗屁不通。
  放弃自己的权利,就等于放弃一切,自愿被别人奴役;争取自己的权利,则可以挽救这个社会,同时挽救自己和后代。



转贴者注:以上红字均为欧洲民主社会主义之现实,也均为欧洲倡导之普世价值之基本内容。
发表于 2008-9-7 21: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啊 ---------  草原上蒙古人的权利也是应该大于法律的 ,也就是说内蒙古的法律应该为蒙古人的权利服务。
发表于 2008-9-8 23: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官本位、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在中国,公权力始终处于强盛和支配地位,而私权利大多处于弱小的、被支配的地位。从而导致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失衡,公民权利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权力与权利相互关系的畸形发展将会产生行政专横和践踏人权或者权利滥用与社会混乱。所以,应该改变现实生活中的这种强弱不平衡、不对等状态,使两者保持一种平衡。
 楼主| 发表于 2008-9-8 23: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利不仅是私权利,也有公权利。一个人的安全、自由和给养是私权利,结社权、集会权、民族的语言文化权利和选举与被选举的政治权利,这些人与人交往的自由和权利上应属公权利。公权利要比私权利重要的多,是实现和保障私权利的必要。公权力不仅是为私权利服务的,更是为公权利服务的。公权力只服务于私权利,只帮助人民致富,却剥夺了人民的语言文化、集体结社、选举与被选举权,这是不对的。所以公权力应被 公权利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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