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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务员”是职业身份的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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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8 10: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杉菜 于 2009-3-8 10:32 编辑

3月6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原校长朱清时做客人民网,他表示,要实现教育公平,就要实现教师资源合理分配。为了鼓励优秀教师服务农村贫困地区,必须把中小学教师逐步变成国家公务员,实行教师城乡轮换制度,提高贫困地区教师素质。(3月7日人民网)
      其实,朱院士并不是只为提高教师待遇才提出“把教师逐步变成国家公务员”的,准确地讲,这是为了实现教师资源合理分配和教育资源的平衡。也就是说,实行教师城乡轮换制度,其前提是教师“变身”国家公务员,因为就目前情况看,只有国家公务员可以进行宽泛地调动与调配。按照朱清时的设想,在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或者说享受公务员待遇的同时,赋予教师尽义务的责任——到农村去工作。
    《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此外还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如果教师的这些法定利益与待遇都不折不扣地执行的话,又何必需要一个“国家公务员”身份呢?因此,朱院士的建议实际是教师权益无法得到全部落实、教育资源无法实现合理分配的体现,“教师公务员”其实是一种职业身份的迷茫。     
      维护教师的法定权益,是法治社会的责任,并且这种责任不因“身份”而有所区别。无论我们是否承认,公务员待遇似乎已成为“最优待遇”的代名词,这一点从每年火爆的公务员招考就可以看出来,这也正是朱院士建议教师转换成公务员身份的原因之一。由于教师法定权益的落实出现偏差,进一步加剧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衡。偏远地区的学校待遇差,不吸引人才;大城市的重点学校待遇好,人才争得“头破血流”,结果是好的愈好,差的更差,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国家教育水平的全面提高。     
      教师“苛求”或者说“渴望”国家公务员身份,首先是为了寻求“身份保护”,进而保障合法权益的实现。因此,唯有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才能保证“教师待遇不低于公务员”的实现,进一步讲,任何职业都需要法律法规一视同仁的“呵护”,都需要公平公正的法治待遇。
发表于 2009-3-8 13: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蓝天雄鹰 于 2009-3-8 13:32 编辑

支持中小学教师特别是艰苦地方的中小学教师逐步变成国家公务员!大学就算了,大学教师很多都有豪宅名车,学生充当免费的民工,一些著名大学著名教授,拉山头,“近亲繁殖”,做假芯片,发表假论文被频频曝光,一些年轻学生为规避到企业实践劳动,贪图稳定生活,打破脑袋往里冲,发表一些对发展生产力毫无作用的务虚论文,助长了应试教育。
发表于 2009-3-23 09: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贴主的意见,老师应该得到合法的权益,已经在《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的权益,为什么不执行呢?
   为什么农村和城乡的师资力量这么差呢,国家在呼吁发展农村经济,其实教育是很关键的一部分,教育上不去,经济能上去吗?即使经济上去了有什么用呢,人民的素质呢?
发表于 2009-3-23 11: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100年后吧 !!!!!!!!!!!!!!!!1
发表于 2009-3-29 11: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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