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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最后的草原

辽宁 高耗水高污染工业向干旱草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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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9 14: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就拿你那个法律唧唧歪歪说事吧,第一次对您无礼,但要告诉您我党我国要养活几十亿人,只求发展,然后大家2012死光光。发展时守法不破坏环境是扯蛋的逻辑,法律是个什么东西?
发表于 2011-5-21 12: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就拿你那个法律唧唧歪歪说事吧,第一次对您无礼,但要告诉您我党我国要养活几十亿人,只求发展,然后大家2012死光光。发展时守法不破坏环境是扯蛋的逻辑,法律是个什么东西?
talinhan123 发表于 2011-5-19 14:00

那么,应该怎么办?
发表于 2011-7-16 12:2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目前唯一的办法。不然还能怎么办。
发表于 2011-7-24 20: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总投资852,486万,年产100万吨合成氨、160万吨尿素,辽宁人的又一个无耻神话。

同样以煤粉为原料,安徽铜陵集团年产30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项目,引进瑞士生产技术,投资2.1亿,先期污水处理改造的费用,超过50 ...
ezoe 发表于 2011-7-24 09:23

让这些企业离开内蒙吧,当地人恨之入骨,可是就是那些贪官,贪图这种企业的贿赂,把他们“招商”来。
应该公布这些企业法人和招他们来的领导。

直接去他们家里找他们
发表于 2011-7-25 01: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24# ezoe

不是80多万。是80多亿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7-25 09: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最后的草原 于 2011-7-25 09:57 编辑

3# 老那

目前还是要依照法律 以及环评程序,阻止这个高耗水、高污染的企业进入干旱草原。 主要是紧盯着环保部 环评司网页的审批和公示信息:http://www.mep.gov.cn/zwgk/jsxm/



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立法,2003年开始实施


。。。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发表于 2011-7-25 19: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25# 老那

哎呀,太丢人了。你就假装没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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