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08-2-17 18: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对
靠政策,那都是不管用的,关键是法律,当时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时就没有什么成熟的法律依据,所以导致今天这样一个不伦不类的局面,有时是很尴尬的.记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是在80年代末就开始起草酝酿的,并经过多次的修改的.而内蒙古?还有其他自治区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就成立了自治区,让当地人高兴了那么几年.而在自治区应当有一个自治法,那是游戏规则呀!没有游戏规则的游戏谁会参加呢?自治自治发当中应当较明确地规定自治政府的权利,组织形式,国内居民进入自治地区途径方法,特别是对人口的流动方面应当有明确的规定,自治政府公务员必须精通当地自治民族语言,另外自治民族在那些方面可以自行处理事务等等,如果是这样的话好多方面,都会比较顺利地处理各种关系.象目前的各自治区也无所谓自治区了,人们也已经习惯了.因为多年来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待遇,主体民族语言文字\文化习俗\生产生活方式在当地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关注,何况在自治区外呢?而是一个劲地开采\开发,从自然空间到社会空间不断地挤压,使得各民族只能将就地过了.这是不和谐的根本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要想生存确实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每个民族都得需要努力奋斗了,因为只有奋斗才有生存和尊严.同时也在不断地教育着人们,应当奋斗了.
21世纪是个开放的\民主的\法制的.....的世纪,每个人都向往着这些,并不是吃包了,穿暖了就满意了.法律的普及和实施,运用和健全,也得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所以我们在争取各种合法权益方面应该做些探索和采取些行动了.培根讲过:公平是人们凭空想象出的一文不值的东西-----意思也就是只有奋斗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