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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当前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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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30 09: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P>新华时评:政治文明建设的又一里程碑:<a href="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3-08/28/content_1048854.htm" target="_blank" >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3-08/28/content_1048854.htm</A></P>
<P>“。。。</P>
<P>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通过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种类、程序以及行政许可的检查监督、收费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从法律上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取消不必要的限制;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权限,有利于减少许可事项,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许可程序,杜绝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
<P>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被一些专家誉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又一座里程碑”,表明我们的政府正加速从管制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它的颁布、施行,将对推行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和作用,必将给行政机关转变政府职能带来一次革命性的变化。”</P>
 楼主| 发表于 2005-11-30 09: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BR><BR>(第七号)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P align=center>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P align=center>2003年8月27日<BR><BR>  <BR><FONT color=#ff0000 size=4><STRONG>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BR></STRONG></FONT><BR>(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P>
<P align=left>“。。。</P>
<P align=left>第一章 总则    </P>
<P>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P>
<P>。。。</P>
<P>  第十九条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P>
<P>。。。</P>
<P>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P>
<P>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P>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P>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P>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P>
<P>。。。</P>
<P>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P>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P>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P>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P>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P>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P>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P>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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