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一个是 《土地法》、国土资源部、土地管理局</P>
<P>一个是《。。。审批办法》、农业部、草原行政主管部门</P>
<P>不知道此《办法》细节内容和《土地法》等有无冲突?</P>
<P>按理说,如果严格按《土地法》等相关法律办事,已经可以很好地进行约束和保护!</P>
<P>如果是因为《土地法》等相关法律不管用,或者说不去执行,而出台此管理办法,我觉得都有些可笑!如果真想保护,那么就应该去严格地推动法律的执行,而不是不停地出什么行政条例,如果有冲突,到底该执行哪个?如果打着什么目的,或者说是为掩人之目, 而出一些办法,更值得警惕! 目的若不纯,倒是给予了钻营者以耍赖的武器和钻营的机会!</P><br>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14 11:58: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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