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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21: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一篇十多年前发表的学术文章,文中的许多论述观察得透彻深刻,在大家阅读之前先不多做评论。

原文发表在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内蒙古近代史论丛(第三辑)》上,超星图书馆在线提供(http://www.ssreader.com.cn),是公开的出版物。

文章很长,可能要分几天才能贴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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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的对蒙政策
(1928――1949)


第一章 导言:背景与渊源
一 清帝国的遗产
二 近代以来的蒙古社会
三 国民党的民族主义

第二章 国民党政府对蒙施政
一 国民党的边政机构
二 热察绥新行省之设
三 蒙古会议的召开和《蒙古盟部旗组织法》的颁布
四 国民党与蒙古族各阶层

第三章 百果庙自治运动与国民党的对策
一 “九一八”前后内蒙古的政治形势
二 百灵庙自治远动
三 《蒙古自治办法原则》的产生
四 蒙绥之争与察绥分冶

第四章 抗战期间国民党大汉族主义思想的发展及其实践
一 国民党大汉族主义的膨胀
二 国民党政权对未沦陷蒙旗的高压统治
三 国民党对战后边疆政策的构想

第五章 国民党的战后蒙旗政策及其失败
一 战后内蒙古的形势
二 内蒙古自治运动对国民党的冲击
三 《蒙古盟旗地方自治方案》的流产
四 国民党对蒙政策的失败
 楼主| 发表于 2006-7-16 21: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size=3.5]第一章 导言:背景与渊源

一 清帝国的遗产

    本世纪上半叶是中国历史上社会变化最为剧烈的时期之一。在清王朝宣布退位后不到20年的时间里,中国经历了包括政体的改变和政府的更迭在内的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它们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的社会面貌。然而,无论这一时期频繁交替的中国当政者在政治上是多么的不同,它们对蒙古的政策却有着明显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文所要论述的国民党政权对国内蒙古族地区(主要是内蒙古地区)所实行的统治政策大体上可以说是自清末以来中国统治阶级在蒙古地区推行移垦、同治(在政治上和行政上使蒙古地区与内地汉族地区“一体化”)、同化政策的延续和发展,尽管国民党人自己并不承认这一点。
    所谓移垦、同治、同化政策也可以简单地表述为“蒙地汉化”政策。十分明显,这一政策与清中叶以前对蒙古实行的封禁、分洽、隔离政策恰好截然相反,其对比是非常鲜明的。考察和探究这一转变发生的原因和机制是十分令研究者感兴趣的事,同时它对于探讨本文的主题也是十分必要的。
    近代中国多民族国家的格局大体上是于清代形成的*在两个多世纪里,被纳入清帝国的各藩属地区与中国内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逐步加强和加深了联系,从而奠定了我们今天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基础。在疆域辽阔,民族众多的清帝国内,蒙古人处于极为特殊而又重要的位置。这不仅仅是由于蒙古各部的牧地之广几占帝国版图的一半,而更主要的是由于蒙古在清帝国的政治和战略格局中占据着“与国休戚”的重要地泣。正因为如此,清王朝立国之初即把保持对蒙古的绝对控制定为它的基本国策之一。
    清朝统治者对蒙古的政策是随着满汉、满蒙关系的演变及蒙古所处地位的改变而发展变化的。在清前期,蒙古封建主与满洲皇室的关系极为密切。满蒙贵族之间的这种时常被人称为“满蒙联盟”的关系成为支撑帝国政治、军事结构的一根重要文柱。然而,无论这种表面的盟友关系如坷亲密,对于控制着一个庞大帝国而又高度中央集权的清皇室来说,这种关系的存在完全以帝国的利益需要与否为转移。重要的是,清王朝对蒙政策的基点在于维护大靖帝国的稳固与安定,消除蒙古各部对清王朝统治的潜在威胁。当然,达到这一目的的现成办法就是确保蒙古僧俗封建主对清皇室的效忠和依附一-既要使蒙古为其一定的政治、军事目标服务(充当帘国的战略后备力量,并为其守边[1]),还要不使它强大到难以控制或足以自立的程度。
    出于上述考虑,―方面,清王朝在蒙古全面推行盟旗制度和隔离制度,把蒙古各部进一步分割成更小的封建单位,并且除了与清廷的联系外,尽量割断它们与外界以及相互间的联系;另一方面,在旗的范围以内,清统治者允许蒙古封建主保有一定的自治权和其他各种世袭封建权利,并尽量保护蒙古的游牧封建社会,使其免受外来影响的干扰。在蒙古地区,除了在重要的战略地点驻兵以资镇慑外,清统治者主要依靠蒙古僧俗封建主维持它的统治秩序。正是因为清廷对蒙古人民的统治是通过蒙古封建主间接实现的,民族压迫和民族奴役的事实才被清皇室与蒙古封建主之间的宗主-藩臣关系所掩盖。
    在清朝统治的大部分岁月里,统治者并不谋求从蒙古获得直接的经济好处,而只求其安宁无事。[2]不仅如此,清政府还须常年从国库中支取大量款项,用于与统治蒙古有关的各项开销上。很显然,清朝统治蒙古的利益最初仅限于政治和战略方面。直到19世纪上半叶,这种情况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
    从清朝的整个历史来看,它对蒙古酌传统政策在19世纪中叶以前一直是成功的。在此期间,蒙古僧俗封建上层始终充当着清皇室的忠实臣仆,蒙古地区平静安定达两个世纪之久。然而与此同时,蒙古的实力和内部团结一直在遭受着无情的削弱。
    进入19世纪以后,清帝国内部社会、政治、经济危机以及民族矛盾、阶级矛盾日益发展,特别是19世纪中叶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势力的渗入给中国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所造成的猛烈冲击导致中国社会进入一个剧烈动荡的时期。在此背景之下,清政府对蒙古的传统政策也由紧而松:直至发生根本性的转变。这一转变可以大致归结为以下两个因索发展的结果。
    其一,清朝的“祖宗旧法”已不能保证包括蒙古地区在内的广大边疆地区的安宁。在蒙古地区,各资本一帝国主义国家,特别是北方的沙皇俄国,抱有强烈的扩张野心,它们对这一地区的侵略和渗透格外严重。同时,蒙古游牧社会严重衰退,其政治、军事地位急剧下降,清政府虽然不必再为来自蒙古的威胁担忧,但也无法指望蒙古为其“屏藩”。加以边疆地区日益骚动不安,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与日俱增,严重危及着清朝对这些地区的统治。
    其二,仅仅保持边疆地区安宁无事已不符合清政府的利益和需要。康、雍、乾三朝,汉族人口迅速增长,到19世纪以后已达三亿以上。巨大的人口压力使清政府早已无法严格执行阻止内地人口出关的封禁政策,相反,越来越依赖于汉族地主、买办和汉族士大夫阶级支撑的清政府倒是开始着眼于辽阔的蒙古土地所能提供的种种实际利益来考虑问题。重要的是,保存蒙古的旧秩序巳不再是统治者追求的目标。清政府逐渐确信,只有大量移民于蒙古,并全面建立起州县体制,才能保持它对蒙古的统治。
    19世纪60年代以后,作为应付北京条约签订后帝俄势力在蒙古的扩张和解决内地社会危机的一种对策,清政府开始向东北地区和内蒙古移民,大量内地汉族移民随之涌入内蒙古南部和东南部。光绪朝以后,清政府逐步加强了移民实边的势头,并于1885年和1907年分别在新疆和东北地区建立行省。1902年以后,清政府全面开放蒙地,鼓励和组织内地汉族前注垦殖。并特派大臣督办内蒙垦务。在已放荒地区,清政府又设置了一大批新治所(府、厅、州、县)。不久,在清政府的官员中间又开始了关于在内外蒙古设省问题的讨论。[3]
    上述情形表明,到本世纪初,满汉统治者对蒙政策的转变过程终告完成;清政府己彻底放弃了对蒙古的传统政策,开始推行改变蒙古的藩属地位,使蒙古地区与内地一体化的同化政策。从此,中国统治阶级即着眼于蒙古土地和资源的“开发”,以移民开垦为先导,以“遍设州县”,“治同内地”为目标,开始对蒙古实行大规模的土地掠夺和政治压迫。
    进人民国以后,北洋政府继续执行清末以来以移垦设治为主要内容的蒙地汉化政策。与此同时,为了缓解蒙古人民的反抗和蒙古僧俗封建上层的离心倾向,暂时维持了蒙古的盟旗制度,保留了蒙古封建王公的特权统治。后继的国民党政权的对蒙政策没有脱出这一基本模式。
 楼主| 发表于 2006-7-16 21: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二  近代以来的蒙古社会

    在清统治者的长期制压和奴役之下,本世纪初的蒙古社会到处呈现出衰退凋敝的景象。蒙古各部四分五裂,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陷入停滞倒退之中。旅蒙商号和票庄对蒙古人的长期不等价交换和残酷的商业高利贷盘剥严重损害了蒙古的经济。蒙古的畜牧业萎缩不振,各旗财源桔竭、债台高筑,广大居民普遍陷入沉重的债务之中,沦为赤贫。喇嘛教的盛行使三分之一的蒙古男性出家为僧。加之性病、肺结核等疫病蔓延,导致蒙古人口锐减,整个民族濒临灭亡的境地。不过,对蒙古社会影响最为深远的大概还是内蒙古地区农业的扩张和大量汉族移民的到来。

    清初以来农业的持续发展和清末以后连绵不绝的大规模垦殖浪潮排挤掉内蒙古南部原有的畜牧业,在那里出现了广阔的从事农业或半农半枚的汉族地区和蒙汉杂居区。在这些地方,清政府和民国政府先后设置了许多县治。它们在行政上受边省或特别区的管辖,与原有的蒙古盟、旗并存于一地,实行蒙汉分治,省县当局积极向蒙旗扩张势力。蒙旗的土地、税收和其他权益不断遭到蚕食和掠夺,蒙旗内部事务也被省县插手干预。在中央政府、地方军阀和省县官府的支持与庇护之下,汉商、地主及垦务部门有恃无恐,对蒙古人的侵夺和欺诈层出不穷。出现纠纷或诉讼,则多以蒙方败诉吃亏而告终。
    随着移民的不断涌入和垦地的扩展,没治地区以每年数公里的速度向蒙古腹地迅速推进。大批失去土地和牧场的蒙古农牧民远离家园,被迫向草原深处迁徙。过不多久,新的移民浪潮又会冲击到他们,直至将他们挤边到最为荒凉贫瘠的地区。留下来的蒙古人很快就成了当地人口中的少数,而日益衰微的盟旗当局则越来越无法保障他们的政治、经济安全。远离垦区的其他蒙旗也受到了强烈的震动,南部蒙旗的命运使它们对自身的安全日益感列不安:
    从清末到民国,蒙古成了统治者滥施政治压迫和土地掠夺的牺牲品。蒙古人的文化传统和固有的政治、经济权利成为汉族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在蒙古建立新秩序的障碍,因而遭到无情的摧残和打击。在这种情况下,蒙古农牧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急则恶化,王公贵族和上层喇嘛的利益也受到严重损害。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无止境的剥夺和压迫,蒙古人一改过去200余年恭顺、忍耐的态度,起而保卫自身的生存权利。广大蒙古族人民对官府、奸商和垦务当局极其痛恨,对不能保护旗民利益,反借放垦之机牟取私利的王公扎萨克甚为不满。从内蒙古的东部到西部,蒙古农牧民的抗垦起义和反封建斗争风起云涌。在蒙古的僧俗封建上层中间,也滋长着对统治者离心离德的情绪,他们时时在寻找着摆脱控制和实行分离的机会。清朝及民国政府无视蒙古人的切身利益和民族要求,对蒙古人的不满和反抗一味施以政治强制或军事镇压,并以更多更快地剥夺蒙古人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的办法来加强自己的统治。但是从长远来看,统治者的这些做法只能起到与其目的相反的作用:使各种矛盾和对抗不断地积累和增长起来,从而危及它们自身的统治。
    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上半叶,蒙占社会逐步从传统的游牧封建社会过渡到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随着农业经济的扩张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铁路的修筑,蒙古的封闭状态进一步被打破,它已不可避免地成为世界资本主义市场的一部分,而且越来越多地被卷入到国际性事务中去。在这一变化过程中,蒙古社会内部产生了新的社会政治力量和变革的因素。
    在内蒙古的大部分地区,封建王公制度已经没落,阶级分化早已打破过去的封建等级身份。在这些地方,蒙古平民知识分子成长起来。他们大多具有近代民主思想,同时又是激进的民族主义者。他们不满于蒙古民族的现状,要求打破王公扎萨克的封建特权统治,改革旗政。一些蒙古王公在新风气影响下,也逐渐认识到实行改革的必要性。这种要求改革的进步思潮及其实践与蒙旗内部的保守势力发生了尖锐的对立,从而构成了近代内蒙古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内蒙古北部纯游牧各旗,原有的社会经济结构和封建秩序所受到的破坏要小一些,王公扎萨克的权力和地位也较为稳固。然而,无论是在农区、半农半牧区或是牧区,蒙古封建王公制度总体上都在走向没落,遭受剧烈震荡的蒙古社会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但是由于蒙古的盟旗组织存在了近三个世纪,已成为蒙古固有的政治、行政单位.取消盟旗在当时就意味着由省县当局来直接统治蒙古人,这是全体蒙古人所不能接受的。因此,蒙古民主份子反对封建王公世袭特权并不等于主张取消盟旗体制,而是在盟旗体制下实行内部民主改革。不仅如此,在省县压迫日甚一日的形势下,保卫盟旗已成为蒙古族各阶层的唯一选择。
    随着几个世纪以来蒙古与外界和蒙古各部各旗相互间隔绝的状态被打破,新思想和新文化得以输入和传播,推动了蒙古民族的觉醒。各个部分的蒙古人意识到长期分裂、各自为政的危害,产生了在政治上统一起来的愿望。这一切都为蒙古民族主义的产生和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俄国十月革命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各被压迫民族的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给蒙古带来了巨大的影响。1921年,在列宁领导的苏维埃俄国的援助下,外蒙古人民成功地进行了人民革命,并于1924年建立了蒙古人民共和国。与此同时,内蒙古的民族民主运动也得到了发展。早在1923到1924年间,在李大钊等中国共产党领袖的直接领导下,北京蒙藏学校的一批蒙古族青年就加入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和中国共产党,为民族解放而投身于中国革命。1925年秋,经过一年时间的酝酿和准备,来自内蒙古各地的蒙古族革命志士、青年知识分子和农牧民领袖在张家口召开了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内蒙古人民革命党是在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与指导下成立的,它是内蒙古历史上第一个蒙古族的政党。这个党制定了反帝、反军阀、反封建王公制度和实现民族解放的民主革命纲领。[4]它还建立了自己的军队--内蒙古人民革命军。蒙古民族建立本民族的革命政党和革命军队,这是内蒙古近代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有着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蒙古民族是一个有着古老传统和辉煌历史的民族。在世界历史舞台上,蒙古游牧人曾扮演过非同寻常的角色。然而,与蒙古人所遭受的深重苦难和经历的漫长黑暗相此,它的光辉过去显得是那样的短暂和遥远。自从清王朝统治蒙古以来,蒙古民族的境遇每况愈下,昔日勇武强悍的民族在统治者的奴役和愚弄之下沉沦到衰弱不堪、无力自卫的地步。近代以来,多灾多难的蒙古民族处境更加艰难,生存条件日益恶化。但是,伴随着巨大的痛苦和创伤,新的希望和新的机会也同样来到了蒙古人中间。
    本世纪20年代,民族解放的世界潮流和国际国内的政治风云激荡着沉睡了几个世纪的蒙古。蒙古民族的先觉者们在寻求着民族复兴和民族解放的道路,蒙古高原的广阔地平线上已现出觉醒的曙光。在内蒙古,民族民主运动正在兴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近代蒙古人开始形成新的民族意识,并提出了实现民族自决与自治的历史性要求。    ?
    对于这样一个正在日益觉醒中的民族.统治者再也无法任意加以摆布。任何与蒙古民族的要求和利益相对立的统治政策不可能不遭到蒙古族人民的强烈反抗。
发表于 2006-7-16 23: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感谢~~~~~精华文章!!
发表于 2006-7-17 12: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每一个对自己民族有兴趣的朋友都.


看3遍
发表于 2006-7-18 14: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
http://www.ssreader.com/

我怎么没找着原文啊,楼主能不能把文章的link直接贴出来啊
 楼主| 发表于 2006-7-19 07: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设定代理服务器(注:有并发用户数限制):
202.116.74.246:808

然后进入中山大学图书馆网址:
http://library.zsu.edu.cn/

找到“超星电子全文图书”入口:
http://library.sysu.edu.cn/mdb/database/chaoxing.html

用搜索查询,检出“内蒙古近代史论丛(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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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9 07: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 国民党的民族主义

    作为一个执掌政权的现代政党,中国国民党有一套完整的思想政治理论,即三民主义。国民党人宣称,它的民族政策所依据的是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是按照孙中山先生的遗训制定的。因此,要想真正了解国民党统治活动的这一重要方面,就必须对它的民族主义进行一番剖析。
    众所周知,三民主义是孙中山先生创立的主要政治学说。在孙中山从事革命活动的各个阶段,他的主张和学说有很大的变化和发展。在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学说中,民族主义占有重要位置。孙中山说道:“民族主义这个东西,是国家图发达和种族图生存的宝贝。”[5] 毫无疑义,孙中山民族主义的主要方面是进步的和革命的。然而,在1924年国共合作以前,他的民族主义思想显然还没有完全摆脱种族主义和大汉族主义的束缚。这是由孙中山及其领导的中国资产阶级政党所处的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所决定的。
    近代中国的民族主义是在反抗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斗争中产生的。它曾在推翻清王朝和抵抗外来侵略的斗争中发挥过巨大的作用。新兴的中国资产阶级对这一思想的产生和传播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产生于半封建、半殖民地中国的这种民族主义深深地打着中国封建主义和西方殖民主义思想的烙印。当将这种民族主义用于解决中国国内的民族问题时,它就势必表现为强烈的种族主义和大汉族主义。著名的中国同盟会誓词中的种族色彩是如此强烈,竟使它的其他主张变得相形失色了。  “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这一口号比起革命党人的任何其他宣传来也许更能深入人心,它几乎为上至士大夫阶级下至平民百姓的汉族各个阶层所接受。国民党人自己也承认:  “同盟会成立以后,总理虽以三民主义领导党人,但党人多抱狭义的民族主义思想。”[6]
    中华民国建立后,驱除鞑虏这类强烈的提法很快变得不合时宜了,当政者开始鼓吹“五族共和”。五族共和是一个十分含混的概念,它似乎意指中华民国是汉、满、蒙、回、藏五大族共同平等组成的国家,相互之间应该不分畛域。而实际上,中华民国内的各个少数民族是毫无平等权利可言的。当政者从未将少数民族真正看作是民国的平等成员,而少数民族也根本无法由自己来决定自身的事务,更无从参与民国的国家事务。五族共和这类口号的虚伪性和欺骗性是明眼人一眼就可以看出来的。[7]它的真正用意和作用仅在于为民国政府实行民族同化和民族压迫政策提供借口和遮羞布民开垦和民族同化。尽管这些政党的政见各不相同,但它们对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主张却基本上大同小异。[8]即使是具有当时中国最进步思想的孙中山及其追随者们亦未能跳出这一圈子。
    1912年3月,同盟会改组时提出九项政纲,其中第二项和第九项分别提出“实行种族同化”和“注重移民垦殖事业”[9]的主张。在同年8月国民党成立时提出的五点政纲中更近――步主张“厉行种族同化”。[10]孙中山在当时还明确提出:“中国自广州北至满洲,自上海西迄国界,确为同一国家与同一民族”。[11]也就是说,他是主张在中国只存在着一个民族的。此后十余年当中,孙中山在谈到民族主义时始终主张实行民族同化和对边疆地区采取大规模的移民行动。他认为民族主义还没有完全实现,是因为没有能将蒙、藏等民族同化于汉族,以建“成一个大民族主义国家”。[12]他主张:  “以汉人之文明,另造一五族混合之新民族。” [13]他还在《建国方略》中特别强调了“殖民蒙古、新疆”的重要性,并指出: “顾殖民政策,除有益于铁路之外,其本身又为最有利之事业。”[14]
    实际上,在20年代以前,无论是对于中国的政治家来说,还是对于中国的思想界来说,在民族平等的民主原则下解决民族问题还是一个完全生疏的概念。在相信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一代中国人的观念中,除了对各个少数民族实行同化外,实在找不出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来。与同时代国人一样深受进化论影响的孙中山当然也不能例外。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和中国的“五四运动”以后,风行世界的民族自决理论和民族民主思潮才使中国人为之耳目一新。不过,包括孙中山在内,大多数人并未立即将这一思想运用于汉族以外的中国其他民族。只有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明确提出承认国内各少数民族的自决、自治权利。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提出了自己的民族纲领,指出中国封建军阀“阻碍蒙古等民族自决自治的进步”,主张:  “尊重边疆人民的自主,促成蒙
古、西藏、回疆之自治邦,再联合为中华联邦共和国。”[15]可是直到1923年1月,由胡汉民起草的《中国国民党宣言》仍在主张“促全国民族之进化”,  “完成一大中华民族”。[16]
    1924年1月,在孙中山的主持下,中国国民党召开了第――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国共两党合作于此告成。这次大会通过的由孙中山起草的《中国国民党一大宣宫》对三民主义进行了全新的阐释,其民族主义有了反帝和民族平等、自决自治的新内容。对于国内民族问题,该宣言指出: “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一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又说:  “辛亥以后,满洲宰制政策既已摧毁无余,则国内诸民族宜可得平等之结合,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所要求者即在于此。然不幸而中国之政府乃为专制余孽之军阀盘据,中国旧日之帝国主义死灰不免复燃。于是国内谙民族因以有杌陧不安之象,遂使少数民族疑国民党之主张亦非诚意。故今后国民党为求民族主义之贯彻,当得国内诸民族之谅解,时时晓示其在中国国民革命中之共同利益。今国民党在宣传主义之时,正欲积集其势力,自当随国内革命势力之伸张,而渐与诸民族为有组织的联络,及
讲求种种具体解决民族问题之方法矣。国民党敢郑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17]
    在国民党一大召开期间,孙中山还起草了著名的《建国大纲》。关于国内民族问题,《建国大纲》中规定道:“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18]
    以上这些孙中山提出的关于民族主义的新思想和新主张一扫过去“殖民”、“同化”之类的语言和主张,特别是关于由各民族自由联合组织自由统一的中华民国和扶助弱小民族使之能自决自治的思想,表现了孙中山作为一个伟大革命家的宽广胸怀和远见卓识,从而使孙中山的民族民主思想达到了他一生的顶峰。
    国民党一大宣言是个历史性文件。它的民族纲领与中共二大提出的民族纲领在基本思想上十分接近,只是没有提出实行联邦制或其他具体的办法。可以认为,国民党一大宣言提出这样的民族纲领是与孙中山实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分不开的。
    国民党一大宣言和《建国大纲》中关于国内少数民族的主张对久处于中国封建军阀沉重压迫之下,渴望民族解放的内蒙古人民产生了很大影响。内蒙古的一些先进分子和青年知识分子受到孙中山思想的感召,与国民党取得密切联系。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亦称内蒙古国民革命党)的组建即得到了国民党和孙中山本人的大力支持与资助。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致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祝词申明:  “盖敝党亦据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乃表章:(一)中国内各民族均有自决权;(二)中国统一国民革命政府之下,内蒙建设国民自治政府;(三)内蒙男女国民,均有参政权等三大口号......”[19]
    1926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宣言亦重申民族平等思想:“凡民族革命运动,必须排除狭隘的国家主义。此等狭隘的国家主义,常为帝国主义之诱因。纵使民族革命成功,亦徒成为新兴之帝国主义,故一切被压迫民族,相互之间,要求人以平等待,同时亦要求我以平等待人。”[20]
    1927年春,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四一二”政变后,国民党南京政府和武汉政府急剧向右转,并先后实行“清党”。这以后,中国国民党完全背离了国民党一大以来孙中山所制定的各项政策,日趋保守和反动。尽管国民党继续发布充满开明、进步甚至是革命字眼的宣言和言论,但实际上,它的民族主义已经退化到国家主义和大汉族主义的立场上去了,这是与它已经开始代表中国大地主、大资产阶级这一事实完全一致的。
    1929年3月,由蒋介石集团召开了中国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这次大会通过的对政治报告之决议案中,执政后的国民党人提出了他们的民族纲领:“本党致力国民革命,既以实现三民主义为唯一目的,则吾人对于蒙古、西藏及新疆边省,舍实行三民主义外,实无第二要求。”又说:  “今幸军阀之恶势力已被摧毁,中国境内之民族,应以互相亲爱,一致团结于三民主义之下,为达到完全排除外来帝国主义目的之唯一途径。诚以本党之三民主义,于民族主义上乃求汉、满、蒙、回、藏人民密切的团结,成一强固有力之国族......大会于此,认为今后宜本此主义之真义,以全力昭示蒙、藏、新疆之人民,并根据国家生存上共同之利益,努力实现汉、满、蒙、回、藏诸民族有组织的密切团结,共谋经济上,政治上,教育上之建设。”该决议最后提出保证:“本党敢郑重述明:吾人今后必力矫满清、军阀两时代愚弄蒙古、西藏及漠视新疆人民利益之恶政,诚心扶植各民族经济政治教育之发达,务期同进于文明进步之域,造成自由统一的中华民国。”[21]
    以上这个被国民党人称为训政时期“边政方针”的决议极力模仿国民党一大宣言的口气,对国内少数民族作了许多看来堂而皇之的许诺。可是我们不难从上面的引文中看出,国民党的边政方针除了一些空洞无物的许诺外,只字未提国民党一大所“郑重宣言”的“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和“各民族自由联合”等基本主张。对于《建国大纲》中关于扶助国内弱小民族使之自决自治的规定也有意略去不谈,并且将民族主义的“真义”解释为把各民族结成“一强固有力之国族”。这显然是在为国民党政权实行民族同化政策埋伏笔。在此后不久召开的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上,国民党人干脆直接了当地把民族自决自治的思想指为“第三国际曲解民族自决之煽动宣传。”[22]
    毫无疑问,掌权后的中国国民党的民族主义与孙中山新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相距越来越远。国民党人将孙中山早年民族思想中消极的方面加以引伸和发挥,热衷于制造“国族主义”、“中华国族”、  “国族统一”之类的概念,试图灌输给人们这样一种观念:所有居住在中国的人们只有一种共同的民族归属,即中华国族或中华民族。它还显然包含着这样一层意思,即中国的少数民族与世界上的其他民族不同,它们不具备享受自治和自决权利的资格,因为它们与汉族同属于一个中华民族。这种毫无理论及事实根据的大汉族主义杜撰无可救药地发展下去,到40年代初达到了极其荒谬的地步(见第四章第一节)。
    在国民党国家主义和大民族主义思想指导下,它的民族主义实际上已成为大汉族主义的同义语。事实上,国民党把少数民族看成是达到它对中国边疆地区实现政治、社会一体化道路上的绊脚石,认为最终同化中国少数民族才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关键所在。这就使它根本不可能改变其大汉族主义的立场和民族偏见。但是,由于国民党当政的时代已不同于清朝和北洋军阀时期,国际、国内的环境以及蒙古自身的情况都已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这些事态的发展不能不对国民党的对蒙政策产生影响。因此,尽管国民党对蒙政策的长期目标不会改变,但并不等于说它不能在形势紧迫的时期,对它近期内的某些具体政策进行一定的调整和修正,或对蒙古人的要求做出某些让步,以满足它的某种政治需要。

[ 本帖最后由 eric009 于 2006-7-19 07:42 编辑 ]
发表于 2006-7-19 18: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将介石 还是很民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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