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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 月20日,奈曼公安局局长领着五六十个人去大沁他拉镇道力代嘎查一村,去征购村里的林地,要建电力局。没有通过村民大会,只是由十家长签字把土地的所有权被奈曼旗政府占有。村民由于不同意而发生了争执,警察动手打人,局长也参与了打人行动。打完人强制执行,给村委会给了58000.元(听说十家长签字时是以158000.元的价格,但是到现在变成58000.了)。这极其不公平的、违背村民意愿的政府征地的事件中还抓了两个妇女(团花和万喜)当人质,如果村民不同意这笔土地买卖,政府就声称不放人质。两名妇女不服而叫喊时就注射药物,以致现在出来以后手臂疼痛,也不知道用的是什么药物――写到这里已经感到这是个黑社会性质的事件了。这哪里是一个执政政府干的事啊?
他们一再声称这是国家的土地,给也要不给也要。难道公民不是国家的主人吗?国家的主人到底是谁?难道官员才是国家的主人?
现在又要征购165亩地,要建发电厂,还是那句话,“给也要不给也要!”……20号以后连班车都不在这个村里停了,也就是不拉这个村的人,怕他们到大沁他拉告状。
什么是黑暗?人民当家做主后的又的人说只当家不做主,现在即不当家也不做主。但是把自己的土地自己保护都不可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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