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突#分#子热#比#亚之子煽动分裂国家被判9年据新华社电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东@突@分@子热@比@亚?卡德@尔之@子阿@布力@肯@木?阿@布都@热衣@木煽动@分@裂@国@家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阿#布#力肯#木?阿#布#都热#衣木##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04年7月17日,被告人阿布#力#肯木?阿#布都#热#衣#木将自己从互联网上下载的两篇具有煽动分裂国家内容的文章《在#圣#战#中必须#提防和#禁止的#问题》和《走#向#独#立#的#斗#争》,发送给雅虎网站维吾尔文邮件组,要求在网上发布。
2004年4月,被告人阿布力肯木?阿布都热衣木在其母亲热比亚?卡德尔的指使下,与阿里木?阿布都热衣木、茹仙姑丽?卡德尔等人,向他人散布“政府要停止和关闭热比亚?卡德尔商贸大厦经营”等谣言,印制了450份倡议书,买来布料,准备制作标语,意图煽动当地百姓到政府部门游行。
2006年5月28日,被告人阿布力肯木?阿布都热衣木在热比亚?卡德尔及继父司地克阿吉?肉孜的指使下,与阿里木?阿布都热衣木、茹仙姑丽?卡德尔等人一起,捏造了一篇歪曲中国人权制度和民族政策的文章《我们是罪犯吗?》,通过互联网发送给了在美国的热比亚?卡德尔、司地克阿吉?肉孜等人,并应热比亚?卡德尔的要求,将该材料修改后,准备交给将要到新疆的境外人士。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布#力肯#木?阿布#都热衣木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破坏国家统一,其行为已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庭审时,阿布力肯木?阿布都热衣木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热比亚曾经是新疆女首富,贩卖过毒品,并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1999年8月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刑事拘留,在其允诺“出境后绝不参与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任何活动”后,司法部门同意其申请“保外就医”。出境后,热比亚勾结境外的“东突”恐怖势力,攻击中国政府,企图把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
[ 本帖最后由 narisu 于 2007-4-21 16:26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