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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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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18: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定过程(简要)


民族认定是在国家对国內少数民族给予正式承认,并给予集体权性质的“民族权”的条件下,所产的一种事物。这个民族认定工作在政权建立之初就提上了议事日程,但大规模的工作则從从一九五三年开始到一九七九年底。民族认定的工作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4,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在1953年)首先認认定了三十八个少数民族。其中,有九族系属为公认(朝鲜族、回族、满族、蒙古族、苗族、维吾尔族、瑶族、彝族、藏族)不待查验,自然成立。
另有29族(白族、保安族、布依族、傣族、东乡族、侗族、俄罗斯族、鄂伦春族、鄂溫克族、高山族、哈尼族、哈萨克族、景颇族、柯尔克孜族、拉祜族、黎族、僳僳族、纳西族、羌族、撒拉族、水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土族、佤族、乌孜別克族、錫伯族、裕固族、壯族)经过国家认定而正式获得承认。
第二階阶段(1954--1964,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在1964年)又认定了十五个民族(阿昌族、布朗族、达斡尔族、德昂族、独龙族、仡佬族、赫哲族、京族、毛南族、门巴族、麼佬族、怒族、普米族、畬族、土家族)。
第三阶段(1965起到现在,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在1982年,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在1990年)再认定二个民族(珞巴族、基诺族)。
中国的民族认定的依据有三:第一,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斯大林关于民族四个基本特征的理理论﹔第二,从民族集团的现状出发,注意分析其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情況,做到历史与现况相結结合﹔第三,尊重本民族集团中大多数人意愿。
转自《多
我国56个民族的认定过程


  今天,中国有56个民族,世人皆知。但是,很多人却并不知道,中国的56个民族,是由解放初的400多个民族名称,经过长期、大量的科学调查和甄别而最终认定下来的。那么,民族识别的缘由是什么?其过程又如何?这是各国学者和广大读者所瞩目的问题。为此,本刊记者特此专访了我国著名民族学家、曾经专门从事过民族识别调查工作的施联朱教授。   据施联朱教授介绍,早在1950年——1952年,中央先后派出西南、西北、中南、东北和内蒙古等民族访问团,分赴各民族地区进行慰问,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时,那时就已初步涉及到民族识别问题,因为一些长期深受民族压迫、不被承认或被迫隐瞒自己民族成份的少数民族,在这时纷纷要求承认他们的民族成份。   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汇总登记的民族名称多达400多个,仅云南一省就260多个。要落实党的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诸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里,落实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帮助发展民族经济、开办民族学校、发展民族文化等,就需要把民族识别作为首要解决的民族工作任务之一尽快提上了议程。对于这些众多的待识别族体,首先要弄清哪些是汉族的一部分,哪些是少数民族;对于少数民族,还要进一步弄清他们是单一的民族,还是某一民族的一部分。   自50年代初开始,党和国家组织大批民族研究者和民族工作者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对待识别族体的族称、族源、分布地域、语言文字、经济生活、心理素质、社会历史等进行了综合调查和分析研究,并在充分尊重该族体人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地甄别其民族成份和族称。大体上,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经过了四个阶段。   遵循“名从主人”的原则,族称要由各民族人民自己确定,这是他们的权利。   第一阶段,从新中国建立到1954年,是民族识别的发端阶段。1953年中央民委派出畲民识别调查小组,分赴浙江、福建等省调查研究畲民族别问题,认定畲民既不是汉族,也不是“瑶族的一支”,而是一个单一的少数民族。同年,在中央民委领导下,由中央民族学院派出了达斡尔族别调查组,分赴黑龙江、内蒙古达斡尔地区进行民族识别调查研究,确认达斡尔人是一个单一的少数民族,而非蒙古族。在新疆的民族识别工作中,对新中国建立前强加于俄罗斯人带有侮蔑性的称呼“归化族”,正名为俄罗斯族;把国民党统治新疆时期认定的、从南疆迁至伊犁的“塔兰其”族,定名为维吾尔族;1954年把“索伦族”改为达斡尔族。   在这一阶段,经过识别和归并,从400多个民族名称中,初步确认了38个少数民族的族称。其中除已公认的蒙古、回、藏、维吾尔、苗、瑶、彝、朝鲜、满等民族外,新确认的族称有:壮、布依、侗、白、哈萨克、哈尼、傣、黎、傈僳、佤、高山、东乡、纳西、拉祜、水、景颇、柯尔克孜、土、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鄂温克、保安、羌、撒拉、俄罗斯、锡伯、裕固、鄂伦春等。   第二阶段,从1954年到1964年,是民族识别的高潮阶段。   1954年,中央民委派出云南民族识别调查小组。在云南260多个民族名称中,只有少数属于识别其为汉族还是少数民族的问题,而大量的则是属于民族支系的归并,确定其是单一的少数民族,还是其他民族的一部分的问题。其中工作量较大的是对彝族和壮族支系的归并。1954年在云南操彝语、并拥有各自不同的他称或自称的族体约300万人,分为数十种支系。从语言的音位系统和语法结构以及经济生活、社会文化诸如火把节、族长制、同姓不婚、火葬遗址、祖先灵台、巫术、多神崇拜等方面看,他称或自称的“土家”、“倮”、“水田”、“支里”、“子彝”、“黎明”、“莨莪”、“他谷”、“纳查”、“大得”、“他鲁”、“水彝”、“咪哩”、“密岔”、“罗武”、“阿车”、“山苏”、“车苏”等数十种族体,都基本相同或相近于彝族所具有的普遍特点,因而被确定为彝族的支系,而不是单一的少数民族。把文山地区的“侬人”、“沙人”、“天保”、“黑衣”、“隆安”、“土佬”等不同称呼的族体,则归属于壮族支系;把“糯比”、“梭比”、“卡都”、“碧约”、“拉乌”等归属于哈尼族支系;把居住在洱源的自称“白夥”的“土家”人归属于白族支系;把“黑浦”(“摆彝”)归并入傣族支系。总之,把云南260多个不同族称的族体,归并为22个。   新中国建立前,贵州就有100多个民族名称。1950年中央派遣民族访问团到贵州工作时,省内各地报来的民族名称共有80多个。民族识别调查组对这80多个族体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对其中大部分初步划分了归属,但有20多个尚未最后认定,如“穿青”、“南京”、“喇叭”(湖广)、“黎族”(里民)、“六甲”、“(兜)”、“东家”、“西家”、“绕家”、“蔡家、“龙家、“莫家”、“木佬”、“睤睟”等。民族识别调查组还到安顺、毕节等地区进行“穿青”人的民族成份识别调查研究。   1956年经过调查研究,国家又正式公布了仡佬族的名称。同年,中央民委派出湖南土家族识别调查小组,确认土家为单一的少数民族。   1964年,对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登记的183个民族名称,又经过识别调查研究,新确认了15个少数民族,将74种不同名称归并到53个少数民族之中,还有几十种在识别过程中自动撤销原登记的民族名称。至此,已填报的族体的识别工作得到了基本解决,还存在的有待于识别的族体已为数不多了。   第三阶段,从1965年到1978年,是民族识别受到干扰的阶段。   1965年确认了珞巴族为单一的少数民族。珞巴族居住在茜臧自治区东南部的洛瑜地区。“珞巴”是藏族对他们的称呼,意为“南方人”;其内部有“博嘎尔”、“崩尼”、“崩如”、“宁波”、“邦波”、“德根”等不同自称或他称。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的一种犭虫立语言,无文字;信仰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具有与周围的藏族不相同的民族特点,因而珞巴确认为单一的少数民族。   贵州省从1965年起,先后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和安顺地区进行了一年多的民族成份调查研究工作,主要对“革兜”、“东家”、“木佬”、“三锹”等人们共同体进行初步的了解。   “文化大革命”期间,民族识别工作和其他民族工作一样,被迫停止了十多年。   许多少数民族“返本归原”,成为统一多民族大家庭中的平等成员。   第四阶段,从1978年到1990年,是民族识别的恢复阶段。   1979年确认基诺族为单一的少数民族。1万余人的基诺族居住在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县攸乐山,自称“基诺”,古称“攸乐”。此地家喻户晓地流传着基诺、汉、傣、哈尼(另说还有布朗)同出于一个大葫芦的神话传说,反映了基诺同汉、傣、哈尼等民族在远古时代的密切关系。语言属藏缅语族,语法结构接近彝语支、缅语支,都有明显的对应关系,但在语音、词汇、语法上有自己的特点。如:村寨中有寨老(“卓巴"、老火头)、寨母(“卓色”、“老菩萨、大斋)等古老氏族长老,保留了对偶婚和群婚残余的一夫一妻制小家庭,有共耕习惯等,因而认定基诺族为单一的少数民族。
  贵州自1981年起,再次展开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调查研究工作。将7千余人的“绕家”、4·1万人的“东家”和3·7万人的“南龙”(其中包括1万多人的“龙家”,他们自认为白族)归并于苗族;将3万余人的“睤睟”归并于毛南族;有60多万人的“穿青”,仍维持原来族属识别的意见,划归汉族。在湖南省西南部,有一部分汉人,因长期与少数民族共同居住在一起,受少数民族的影响,有一些特征发生了变化,如“哇乡人”、“本地人”和“梧州瑶人”,他们要求承认为单一的少数民族。经过识别调查研究,确认他们不是少数民族,而是汉族的一部分。
  1985年,有人认为新疆阿勒泰的一部分蒙古人是“图瓦人”,经过调查研究,他们不具备单一民族的条件,而是蒙古族的一部分。在此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还识别了涉及20个县市、50多个乡镇的10个少数民族,共10万人。
  有些族体在划归某一少数民族之后,也出现过重新提出要求作为单一少数民族的情况,如云南的“苦聪人”和“摩梭人”。经过重新识别调查,仍维持原来的意见,“苦聪人”为拉祜族的支系,“摩梭人”为纳西族的支系。
  有些少数民族的族称,是汉族或
元化与族群平等网》 中国政府门户网上关于中国民族的介绍
一、中华民族的历史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从遥远的古代起,中华各民族人民的祖先就劳动、生息、繁衍在我们祖国的土地上,共同为中华文明和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贡献自己的才智。
  祖国广阔、富饶的土地,是中华各族人民共同开发的。从夏、商、周至秦汉时期,当汉族的先民华夏族开发黄河流域的时候,各少数民族先民也同时开发了周围的广大地区。生活在东北的东胡、肃慎、挹娄、夫余、乌桓等民族在东北三省的广大地区,北部的俨狁、狄、匈奴、鲜卑等民族在今蒙古草原和华北北部以及西北一些地区,西域的龟兹、于阗、鄯善等“城郭国”的各族在今新疆地区,西北部的戎、羌、氐等族在今藏、青地区,南部的苗、濮、武陵蛮、长沙蛮以及东南部的百越等南蛮各族在今长江流域的广大地区,黎族和高山族的先民分别在海南岛和台湾,越人的一支在今港、澳地区,等等,各民族祖先在各个地区,以他们辛勤的劳动,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建立打下了基础。
  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公元前221年),标志着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的开始。在此后的两千年历史发展中,也有一部分少数民族或者在边疆地区建立政权,或者入主中原,成为统治民族,他们都为我们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如秦代北方的匈奴、西北的西域各族、西部的羌、东北的东胡(鲜卑、乌桓)、夫余等族都建立过自己的政权;魏晋南北朝时期,除两晋的短暂统一外,汉族和各少数民族曾建立过23个政权,其中匈奴族建立过前赵、北凉、夏3个政权,鲜卑族建立过辽西、代、北周、前燕、后燕、西秦、西燕、南凉、南燕等9个政权,羌族建立过后秦,巴氐族建立过后汉,汉族建立过前凉、冉魏、西凉、后蜀、北燕5个政权;隋唐后,经五代十国到宋、辽、金,我国又一次经历割据,形成各民族政权对峙的局面,如宋朝先后与契丹族的辽、女真族的金朝对峙等;此后,蒙古族的元朝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元、明、清时期,国家的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得到进一步发展。元朝在内地和各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行省”制度,密切了中央王朝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关系;满族建立的清朝,曾坚决抗击沙俄、英国等殖民主义在我国东北、新疆、茜臧等地的侵略,捍卫了国家的统一。综观中国的历史,虽然政权有分有合,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始终是历史发展的主流和基本趋势。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各族人民遭受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和剥削。各族人民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反帝反封建斗争,在中华民族的团结奋进史上谱写了新的篇章:1851年在广西爆发的太平天国农民革命运动,有壮、瑶、回、苗、蒙古、彝、白、傣、哈尼、傈僳等少数民族人民与汉族人民一起进行斗争。其中有不少著名人物就是少数民族,如北王韦昌辉、西王萧朝贵,以及著名将领林凤翔、李开芳等都是壮族。鸦片战争后,沙俄强占我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和新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广大地区,英军和法军分别侵略我茜臧和西南地区,激起各族人民的奋起反抗。达斡尔、鄂伦春、赫哲、鄂温克和西北、西南地区的各民族人民积极组织抗战,英勇抗击侵略者。反帝反封建的伟大斗争,使各民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新的团结和统一。
  在“五四”运动时期,回族的马骏、郭隆真、刘清扬等分别参加领导天津爱国运动和京津地区学生的联合会运动以及上海各界联合会的联合行动。后来,马骏、郭隆真等都加人了共产党。水族的邓恩铭参加领导了山东济南的爱国运动,后来他参加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蒙古族的多松年、乌兰夫等加入共产党,并在蒙古族地区建立了第一个党支部;白族的张伯简、徐克家等于20年代加人共产党,并分别参加省港大罢工、北伐战争和广州起义;壮族的韦拔群建立农民协会,在广西开展革命斗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邓小平、张云逸等到广西开展革命工作,并与韦拔群于1929年领导发动“百色起义”,成立了工农红军第七军和第八军;在新疆,党领导各族人民组织“新疆民众反帝联合会”,进行反帝斗争;红军长征期间,沿途各族人民群众为红军带路、传递情报、买粮运粮,还积极参加红军。在抗日战争时期,朝鲜族人民先后有十几万人参加抗日战斗。蒙古族人民与兄弟民族一道共同建立伊克昭盟和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冀中马本斋领导的回民支队,曾让日本侵略者闻风丧胆。解放战争时期,蒙古族人民与兄弟民族一道,于1947年创立了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至1950年8月间,内蒙古骑兵歼灭国民党军队2万多人。1944年,新疆各族人民发动著名的“三区革命”。各地少数民族的革命斗争,沉重打击了国民党统治者,有力地支持了解放战争。
  经过历史的风风雨雨,各族人民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创建了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开始了新的历史进程。
  二、56个民族的认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历代统治阶级推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以至后来把许多历史上早已公认的民族都说成是汉族的宗支,致使许多少数民族隐瞒、更改了自己的族称,中国的民族成份一直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实行民族平等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权利,激发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长期被压迫的许多少数民族纷纷公开他们的民族成份,提出自己的族名。到1953年,汇总登记的民族名称有400多个。为了使我国各少数民族真正实现民族平等,充分享受民族平等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充分发挥各族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使他们的经济文化迅速发展,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民族识别。
  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大体可划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经过深入细致的实地考察和科学研究,这一阶段首先认定了(包括历来公认的)蒙古、回、藏、满、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朝鲜、侗、瑶、白、哈尼、哈萨克、傣、黎、傈僳、佤、拉祜、高山、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羌、撒拉、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鄂伦春、保安、裕固、塔塔尔等38个少数民族。
  第二阶段:从1954年至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在第一阶段取得的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民族识别工作引向深入。本阶段,对上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所剩族体名称(183个)进行逐一研究,新确定了15个少数民族,即土家、畲、达斡尔、赫哲、仫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怒、崩龙(后改名为德昂)、独龙、京、毛难(后改名为毛南)、门巴;同时,将普查中自报的74个族体分别归并到53个少数民族中。
  第三阶段:从1965年至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在这一阶段中,1965年认定了茜臧珞瑜地区的珞巴族,1979年认定了云南基诺山的基诺族。至此,使我国民族大家庭的成员增加到56个。
  第四阶段:从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至今。在本阶段,民族识别工作除继续为一小部分族体的认定进行调查研究外,主要进行民族成份的恢复、更改和对某些族体进行归并工作。据统计,自1982年以来,全国恢复、更改民族成份的人数在1200万人以上。
  我国民族识别工作的顺利进行,解决了民族工作中一个艰巨而复杂的问题,为党和国家制定民族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少数民族人口分布
  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的统计,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总数为126583万人,其中汉族115940万人.占全国人口的91.59%,少数民族10643万人,占全国人口的8.41%。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1692万人,增长了11.22.%,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523万人,增长了16.70%。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91.99%下降为91.59%,各少数民族人口的比重由8.01%上升为8.41%。
  根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下同),在55个少数民族中,人口在百万以上的有18个民族,他们是: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朝鲜、满、侗、瑶、白、土家、哈尼、哈萨克、傣、黎等族。其中壮族人口最多,为1600多万人。人口在百万人以下10万人以上的有15个民族,他们是:傈僳、佤、畲、拉祜、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达斡尔、仫佬、羌、仡佬、锡伯等族。人口在10万人以下1万人以上的有15个少数民族,他们是:布朗、撒拉、毛南、阿昌、普米、塔吉克、怒、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德昂、保安、裕固、京、基诺等族。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有7个民族,他们是门巴、鄂伦春、独龙、塔塔尔、赫哲、高山、珞巴(按实地普查区域的人数计算)等民族。另外,还有未被确定的民族成份的人口,共73.4万多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由于民族压迫制度的废除,生产发展、生活改善、医疗保健事业得到很大的改善;同时国家对少数民族在计划生育上的要求也比汉族较宽松,因而从根本上扭转了过去少数民族人口下降的趋势,出现了人口兴旺、民族繁荣的景象。1990年—2000年间,土家、高山、羌、毛南、保安、东乡等13个民族人口年均增长率都在2.00%以上,其中高山族和羌族分别高达4.31%和4.26%。蒙古、藏、维吾尔等8个百万人口以上的民族,人口年均增长率也在1.40%—2.00%之间,高于全国总人口年均增长率0.91%的水平。随着少数民族人口增长速度的加快,少数民族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也相应提高。在1964—1982年、1982—1990年和1990年—2000年间,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由5.8%分别提高到6.7%、8.01%和8.41%。
  尽管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重不到10%,但分布却十分广泛,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的60%以上。由于历史和地理等方面的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密度与内地沿海汉族地区比较,差距悬殊。例如,少数民族聚居的茜臧自治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仅1.8人。总的来说,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的分布有两个特点:
  第一,小聚居和大杂居。少数民族人口主要集中在西南、西北和东北各省、自治区。内蒙古、新疆、茜臧、广西、宁夏5个自治区和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l,200多个民族乡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但在这些地区又都杂居着不少汉族,其比例也相当高。如在内蒙古、广西、宁夏三个自治区中,汉族人口都超过了少数民族人口,在新疆,汉族人口占40%强。同样,在各汉族地区也杂居着许多少数民族。近20年来,少数民族杂、散居人口增长快,民族杂散居的县市越来越多。
  第二,分布范围广,但主要集中于西部及边疆地区。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各民族平均分布在30个省区,有29个民族分布在全国所有的省区中。全国拥有56个民族的省区有11个,占全国31个省区的35.5%。尽管少数民族分布范围很广,但其人口仍主要集中在西部及边疆地区。2000年人口普查显示,广西、云南、贵州、新疆4个省区的少数民族人口之和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一半以上,再加上辽宁、湖南、内蒙古、四川、河北、湖北、茜臧、吉林、青海、甘肃、重庆和宁夏,以上16个省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91.32%。我国陆地边境线全长2万多公里,绝大部分是少数民族地区。
  四、中华民族的未来
  在跨人新世纪的时候,我们展望中华民族的未来,中华各民族的发展将会呈现新的特点:
  第一,各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将取得更快的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广大民族地区将进一步融入全国的发展大潮之中,民族地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广大少数民族将以崭新的面貌走向市场、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同时,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国家对民族地区的投入和支援将不断增加,将进一步推动民族地区的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第二,中华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将日益增多,民族间的杂居现象将更为普遍。随着各民族之间联系、交往日益频繁,规模日益扩大,各民族之间人口流动数量也将日益增多,从而引起在民族分布特点上的变化:一是人口的双向流动,即内地人口因工作、经商等需要流向民族地区,同样,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也将更多地流向内地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城市化进程将加快,使少数民族人口从原来的聚居区不断向全国各个城市扩散,这些少数民族仍将保持自己的民族特点、传统文化和生活习俗。
  第三,各民族的共同性将日益增多,但民族特点将长期存在。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时期。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各民族的互助、合作提供I了良好的条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在相互学习、交流中,各民族问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在社会主义时期,各民族之间的共同性愈来愈多,但并不会因此失去民族的特点。民族之间在扩大交往的时候,各民族将继续保持着本民族特征。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继续存在。各民族带着自身的特点和中华民族的共性进入了新世纪。
http://www.gov.cn/test/2005-07/26/content_17366.htm

56个少数民族的识别过程——访我国著名民族学家施联朱教授

施联朱,1920年生于福建省福清市。
1950年,考入首都燕京大学攻读民族学硕士研究生、兼任助教,开始从事民族研究工作。先后参加政务院调查组,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调查“土默特旗县并存”的问题;参加由北大、清华、燕京三所大学师生组成的调查组到内蒙古呼伦贝尔大草原调查蒙古、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等族的历史与现状;两次参加中央民族访问团,到过海南岛、粤北、内蒙古、东北等地的少数民族地区慰问,并对蒙古、达斡尔、朝鲜、赫哲、锡伯、黎、苗、瑶等民族进行调查。
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调入中央民族学院,成为新中国专门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最高学府的最早教师之一。
40多年来,施联朱共编写和主编了20多部专著,其中《中国的民族识别》1996年获国家民委民族政策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旧中国究竟有多少个民族?谁也说不清楚。第一次人口普查,民族名称多达400多个,仅云南一省就有260多个。
今天,中国有56个民族,世人皆知。但是,很多人却并不知道,中国的56个民族,是由解放初的400多个民族名称,经过长期、大量的科学调查和甄别而最终认定下来的。那么,民族识别的缘由是什么?其过程又如何?这是各国学者和广大读者所瞩目的问题。为此,本刊记者特此专访了我国著名民族学家、曾经专门从事过民族识别调查工作的施联朱教授。
据施联朱教授介绍,早在1950年——1952年,中央先后派出西南、西北、中南、东北和内蒙古等民族访问团,分赴各民族地区进行慰问,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时,那时就已初步涉及到民族识别问题,因为一些长期深受民族压迫、不被承认或被迫隐瞒自己民族成份的少数民族,在这时纷纷要求承认他们的民族成份。
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汇总登记的民族名称多达400多个,仅云南一省就260多个。要落实党的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诸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里,落实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帮助发展民族经济、开办民族学校、发展民族文化等,就需要把民族识别作为首要解决的民族工作任务之一尽快提上了议程。对于这些众多的待识别族体,首先要弄清哪些是汉族的一部分,哪些是少数民族;对于少数民族,还要进一步弄清他们是单一的民族,还是某一民族的一部分。
自50年代初开始,党和国家组织大批民族研究者和民族工作者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对待识别族体的族称、族源、分布地域、语言文字、经济生活、心理素质、社会历史等进行了综合调查和分析研究,并在充分尊重该族体人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地甄别其民族成份和族称。大体上,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经过了四个阶段。
遵循“名从主人”的原则,族称要由各民族人民自己确定,这是他们的权利。
第一阶段,从新中国建立到1954年,是民族识别的发端阶段。1953年中央民委派出畲民识别调查小组,分赴浙江、福建等省调查研究畲民族别问题,认定畲民既不是汉族,也不是“瑶族的一支”,而是一个单一的少数民族。同年,在中央民委领导下,由中央民族学院派出了达斡尔族别调查组,分赴黑龙江、内蒙古达斡尔地区进行民族识别调查研究,确认达斡尔人是一个单一的少数民族,而非蒙古族。在新疆的民族识别工作中,对新中国建立前强加于俄罗斯人带有侮蔑性的称呼“归化族”,正名为俄罗斯族;把国民党统治新疆时期认定的、从南疆迁至伊犁的“塔兰其”族,定名为维吾尔族;1954年把“索伦族”改为达斡尔族。
在这一阶段,经过识别和归并,从400多个民族名称中,初步确认了38个少数民族的族称。其中除已公认的蒙古、回、藏、维吾尔、苗、瑶、彝、朝鲜、满等民族外,新确认的族称有:壮、布依、侗、白、哈萨克、哈尼、傣、黎、傈僳、佤、高山、东乡、纳西、拉祜、水、景颇、柯尔克孜、土、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鄂温克、保安、羌、撒拉、俄罗斯、锡伯、裕固、鄂伦春等。
第二阶段,从1954年到1964年,是民族识别的高潮阶段。
1954年,中央民委派出云南民族识别调查小组。在云南260多个民族名称中,只有少数属于识别其为汉族还是少数民族的问题,而大量的则是属于民族支系的归并,确定其是单一的少数民族,还是其他民族的一部分的问题。其中工作量较大的是对彝族和壮族支系的归并。1954年在云南操彝语、并拥有各自不同的他称或自称的族体约300万人,分为数十种支系。从语言的音位系统和语法结构以及经济生活、社会文化诸如火把节、族长制、同姓不婚、火葬遗址、祖先灵台、巫术、多神崇拜等方面看,他称或自称的“土家”、“倮”、“水田”、“支里”、“子彝”、“黎明”、“莨莪”、“他谷”、“纳查”、“大得”、“他鲁”、“水彝”、“咪哩”、“密岔”、“罗武”、“阿车”、“山苏”、“车苏”等数十种族体,都基本相同或相近于彝族所具有的普遍特点,因而被确定为彝族的支系,而不是单一的少数民族。把文山地区的“侬人”、“沙人”、“天保”、“黑衣”、“隆安”、“土佬”等不同称呼的族体,则归属于壮族支系;把“糯比”、“梭比”、“卡都”、“碧约”、“拉乌”等归属于哈尼族支系;把居住在洱源的自称“白夥”的“土家”人归属于白族支系;把“黑浦”(“摆彝”)归并入傣族支系。总之,把云南260多个不同族称的族体,归并为22个。
新中国建立前,贵州就有100多个民族名称。1950年中央派遣民族访问团到贵州工作时,省内各地报来的民族名称共有80多个。民族识别调查组对这80多个族体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对其中大部分初步划分了归属,但有20多个尚未最后认定,如“穿青”、“南京”、“喇叭”(湖广)、“黎族”(里民)、“六甲”、“ (兜)”、“东家”、“西家”、“绕家”、“蔡家、“龙家、“莫家”、“木佬”、“睤睟”等。民族识别调查组还到安顺、毕节等地区进行“穿青”人的民族成份识别调查研究。
1956年经过调查研究,国家又正式公布了仡佬族的名称。同年,中央民委派出湖南土家族识别调查小组,确认土家为单一的少数民族。
1964年,对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登记的183个民族名称,又经过识别调查研究,新确认了15个少数民族,将74种不同名称归并到53个少数民族之中,还有几十种在识别过程中自动撤销原登记的民族名称。至此,已填报的族体的识别工作得到了基本解决,还存在的有待于识别的族体已为数不多了。
第三阶段,从1965年到1978年,是民族识别受到干扰的阶段。
1965年确认了珞巴族为单一的少数民族。珞巴族居住在茜臧自治区东南部的洛瑜地区。“珞巴”是藏族对他们的称呼,意为“南方人”;其内部有“博嘎尔”、“崩尼”、“崩如”、“宁波”、“邦波”、“德根”等不同自称或他称。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的一种犭虫立语言,无文字;信仰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具有与周围的藏族不相同的民族特点,因而珞巴确认为单一的少数民族。
贵州省从1965年起,先后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和安顺地区进行了一年多的民族成份调查研究工作,主要对“革兜”、“东家”、“木佬”、“三锹”等人们共同体进行初步的了解。
“文化大革命”期间,民族识别工作和其他民族工作一样,被迫停止了十多年。
许多少数民族“返本归原”,成为统一多民族大家庭中的平等成员。
第四阶段,从1978年到1990年,是民族识别的恢复阶段。
1979年确认基诺族为单一的少数民族。1万余人的基诺族居住在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县攸乐山,自称“基诺”,古称“攸乐”。此地家喻户晓地流传着基诺、汉、傣、哈尼(另说还有布朗)同出于一个大葫芦的神话传说,反映了基诺同汉、傣、哈尼等民族在远古时代的密切关系。语言属藏缅语族,语法结构接近彝语支、缅语支,都有明显的对应关系,但在语音、词汇、语法上有自己的特点。如:村寨中有寨老(“卓巴"、老火头)、寨母(“卓色”、“老菩萨、大斋)等古老氏族长老,保留了对偶婚和群婚残余的一夫一妻制小家庭,有共耕习惯等,因而认定基诺族为单一的少数民族。
贵州自1981年起,再次展开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调查研究工作。将7千余人的“绕家”、4·1万人的“东家”和3·7万人的“南龙”(其中包括1万多人的“龙家”,他们自认为白族)归并于苗族;将3万余人的“睤睟”归并于毛南族;有60多万人的“穿青”,仍维持原来族属识别的意见,划归汉族。在湖南省西南部,有一部分汉人,因长期与少数民族共同居住在一起,受少数民族的影响,有一些特征发生了变化,如“哇乡人”、“本地人”和“梧州瑶人”,他们要求承认为单一的少数民族。经过识别调查研究,确认他们不是少数民族,而是汉族的一部分。
1985年,有人认为新疆阿勒泰的一部分蒙古人是“图瓦人”,经过调查研究,他们不具备单一民族的条件,而是蒙古族的一部分。在此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还识别了涉及20个县市、50多个乡镇的10个少数民族,共10万人。
有些族体在划归某一少数民族之后,也出现过重新提出要求作为单一少数民族的情况,如云南的“苦聪人”和“摩梭人”。经过重新识别调查,仍维持原来的意见,“苦聪人”为拉祜族的支系,“摩梭人”为纳西族的支系。
有些少数民族的族称,是汉族或其他民族对该民族的他称,有的甚至带有侮辱性质。新中国建立后,为了尊重少数民族人民的意愿,对广大群众提出更改族称或更改族称译写所用汉字的,都本着“名从主人”的原则作了更改。如1963年4月改“佧佤族”为佤族,1965年10月改“癎 亻童 族”为壮族,1985年9月改“崩龙族”为德昂族,1986年6月改“毛难族”为毛南族。
自1982年以来,全国提出要求恢复和更改民族成份的有500万人,已恢复和更改的有260万人。其中主要是居住在辽宁省和河北省承德地区的满族;湖南、湖北、贵州、四川四省边界地区的土家族;湖南、贵州两省的苗族和侗族;贵州、云南两省的其他一些少数民族。
截至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止,正式确认中国有56个民族。




发表于 2010-3-30 18: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斯大林定义的那四个特征,我好像一个都不符合。。。
我在户籍科门外飘着算了~~~
发表于 2010-3-30 20: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民族? 哈哈,,没把蒙古族再分出几个出来,就已经很不错啦,,,
发表于 2010-3-30 20: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56个民族是“全国粮票”一些地区还是存在“地方粮票” 例如贵州的“穿青”已经被贵州内部鉴定为一个单一民族,身份证上民族写“穿青”,还有台湾的民族不是一个“高山”二字就能说清的
发表于 2010-3-30 20: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gd.gov.cn/gzhd/msrx/fkdf/200912/t20091224_109442.htm
“穿青族”如何申请办理二代证?
2009-12-24 17:11:00 广东民声热线网

  反映时间:2009年12月15日 投诉人:穿青人

  公安厅领导:

  我原籍贵州省织金县,系穿青族人,2002年7月大学毕业后,供职于广东电网公司恩平供电局,户口也于同年转入恩平市,并在恩平办理了民族为“穿青族”的身份证(原“穿青族”身份证收回)。2005年,推行二代身份证后,本人在申办过程中,因公安机关电脑系统无法选取“穿青族”而搁浅。2007年12月21日,本人按恩平市公安局户政股的要求,向户政股提交了申请材料,2008年8月,本人再次向恩平市公安局户政股申请办理二代证,可至今已仍无下文,经本人多次反映,该局无任何令人满意的答复,也无任何正式文件给本人予以说明,与为民服务的要求差距甚远,行政作风让人非常失望。

  回复:你好!根据公安部《关于对贵州省革家人和穿青人居民身份证民族项目内容填写问题的批复》(公治[2003]118号),你在办理身份证时可填写为“穿青人”,我们建议你提供具体情况向省厅户政处(020-83119119)反映。

  (回复人:广东省公安厅-平安南粤网)
发表于 2010-3-30 22: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朋友讲过:民族也罢国家也罢,不分为最好。也有反对的也有支持的,不知道是不是简单为好。客观分析,真不知道哪一个好,难道是保障权力的一把剑?
发表于 2010-3-30 22: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族和国家是柄双刃剑,即是保护民族,国家利益的剑,也是强势集团剥削奴役内部弱势群体的剑
发表于 2010-3-31 08: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依兰 于 2010-3-31 08:13 编辑

解放后的认定识别,我总觉得差些什么。有些并不是意愿,反正是分了,还有几个民族至今在待定,如果再分个56个,不知会怎样。呵呵呵呆
发表于 2010-3-31 09: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3-31 14: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生生的把达斡尔从蒙古族里分出去了。
发表于 2010-4-1 17: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达族本来就跟突厥蒙古渐行渐远,我们也不信喇嘛教
发表于 2010-4-1 22: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56个民族似乎永远不能改变,是政治划分的民族,不是民族学意义上的,更不是国际观点的民族划分。“汉族”其实应该分成至少十几个民族,为什么不分呢?而像达斡尔与蒙古,鄂温克与鄂伦春,门巴和藏族等等竟然分成了不同的民族。故事太多了...
发表于 2010-4-2 13: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达族本来就跟突厥蒙古渐行渐远,我们也不信喇嘛教
德飘 发表于 2010-4-1 17:19

蒙古以前也不信,信了也没几年。
发表于 2010-4-2 17: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的词汇受到了突  厥人的很大影响,连口音都变了
发表于 2010-4-2 19: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的词汇受到了突  厥人的很大影响,连口音都变了
德飘 发表于 2010-4-2 17:22


蒙古人本来就是突厥人和鞑靼人的结合体,不受突厥人影响,难道还受通古斯满洲人影响?!
发表于 2010-4-2 21: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德飘 于 2010-4-6 13:12 编辑

所以咱们的关系就像捷克和斯洛伐克,俄罗斯与乌克兰,俄罗斯与白俄罗斯一样
发表于 2010-6-5 17: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独贵塔拉 于 2010-6-12 00:17 编辑

这个事情可以留给民族学者作为学术研究的课题,政府费这些金钱精力搞这些东西有什么重要意义?只要在中国境内按照宪法赋予的公民责任和义务生活着不就完了?管他是什么民族的呢!现在这些鉴定的结果都正确吗?如果几年,几十年后发现不对了,或者不按照斯大林的定义,找到新的标准了,重新再甄别一次?真是莫名其妙!
发表于 2010-6-5 19: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0477 于 2010-6-5 19:50 编辑

不甄别中国有400多个民族。

   近代一些人想抹掉少数民族的文化,语言,作为原著民的权益。。。。。。他们说过去错误的搞了民族甄别,要是不搞就好了。这是大民族沙文主义的怨恨和梦。
   民族不以是否搞民族甄别存在,就是不搞,他依然存在。历史上不搞,有民族存在。
   非洲,美洲没有类似与我们搞民族甄别,民族依然存在。

    而且我们搞的民族甄别主要是从少数民族里分化他们。
  


  一些人说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这很好。
  但是任何人不能用这个来。抹杀少数民族的文化,语言等发展权。
  不能抹杀少数民族管理自己内部事物的权利。如自治区,自治州,语言条理。。。。。
  不能以这个间接的搞强行同化。
发表于 2010-6-5 19: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按任何人的标准,民族依然存在。。。。。。

历史上没有斯大林之前,那些民族,蒙古,满,汉,维,藏,苗,斯拉夫。。。。。。。都存在。。。。

民族存在,有、不以人意志为转移。
发表于 2010-6-8 15: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东西,是不可能否定掉的

比如说,你能够否定得了地球引力吗?如果人大或者国务院能够开个会盖个章就否定掉地球引力,那么西昌的工程师们就省心多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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