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itkt 于 2009-1-3 16:37 编辑
概念混乱的是中国,以及你。在中国,民族这个词的概念一直是混乱的,所以才会出现中华民族这种逻辑错误的东西。但是因为有宪法等等保护这个概念,所以学术界试图将其搞成又一个有中国特色的东西,甚至会出现用直接的 ...
老那 发表于 2009-1-3 02:21 
中国的民族概念一点不乱
"具有共同语言文化、共同地域、共同生活生活方式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人的共同体。"
至于主权, 当然, 一切民族都有权成立自己犭虫立的国家. 但是反过来, 非得成立了自己的国家才能称为民族,这是不对的.
自从君权神授被否定之后, 国家不再是君王贵族的私有财产,而成为了全民族的公共物品. 民族是国家的基础,国家不是民族的基础.
这个四个共同的定义并不是中国的定义,而是来源于主张民族自决权的苏联共产党和共产国际, 来源于列宁, 属于全世界,是普世价值的一部分. 这个你还有什么可疑惑的呢?
中国宪法里根本就没有"中华民族"这个词,更谈不上保护这个概念了. 中国宪法规定的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人民共同缔造了这个国家,先有各民族再有国家,国家从属于各民族,各民族不从属于国家, 民族范畴的事物不能有国家特色. 学术界如果连这个都整不明白,还搞什么学术?
个人有离婚权, 才能保障只享受家庭的幸福而不受其他家庭成员欺负, 民族有民族自决权, 才能保障只享受多民族国家的好处而不受其他民族的压迫. 凡是要否定离婚权和民族自决权的, 全是别有用心的压迫者, 而企图修改民族定义的目的,无非是要否定民族自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