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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opao_2

‘成吉思汗’已经被注册为卫生巾的产品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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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0 12: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年大宅门里污蔑蒙古医生,被幅辛的喀拉沁同胞们通过法律手段恢复了名誉,我们应该以他们为榜样,捍卫bogt ejen的尊严!
发表于 2006-11-10 15: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立一个律师团体!
准备充分的材料!

首先告到国家民委!

再者给总理或主席写信!

我想到了这些!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0 16: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还有个问题,就是在目前的情况下,消息传播的效率不高,估计很多上班但是不上网不上QQ群的蒙古人都不知道这样的事情。

怎么样最大限度的让中国的蒙古人知道这样的事,是比较重要的。如果有10万人知道了, 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信等正当渠道和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民意,民意有了反映,这样改变政府的做法的希望才能比较好的实现。

这是我想到的。

[ 本帖最后由 paopao 于 2006-11-10 20:11 编辑 ]
发表于 2006-11-10 20: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耻,拿我们当什么拉,明天做个{秦始皇}鞋垫,{朱元璋}裤衩
发表于 2006-11-11 01: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反映到民委、政协和人大,通过这些部门对商标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辛苦论坛里的律师朋友们,搜集相关的资料和民族政策等法律、法规,形成有份量的调查报告,正式递交到各及民委、政协和人大,寻求解决办法。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1 01: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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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六条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七条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十八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发表于 2006-11-12 17: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弄清楚是不是有这么回事。因为有人会利用名人名称去赚钱,无产品却卖假商标。

第一步,先查清楚是否此商标已经在国家专利局注册了,然后再进行下面的行动。
发表于 2006-11-12 19: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法律没有禁止用祖先、为人或英雄的名字做商标,这就是法律的缺陷。这样的情况下,在这件事上我们应该走什么样的路?应该投诉、上访?也叫政治解决吧?
发表于 2006-11-12 22: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sen 于 2006-11-12 19:55 发表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 ...

                这些条例HOJA比你明白这是他们比你明白,原因他们根本没那你当回事,真他妈气人,但是争取一下是对的:victory::victory::victory: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3 11: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纳吉 于 2006-11-12 17:29 发表
首先,弄清楚是不是有这么回事。因为有人会利用名人名称去赚钱,无产品却卖假商标。

第一步,先查清楚是否此商标已经在国家专利局注册了,然后再进行下面的行动。




在蒙古情bbs 上有具体的在线查询步骤,可以参阅。

可以看到的是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的中国商标网在线查询结果,结果信息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由法律效力的是由商标局发布的商标注册公告。

但是商标网上的信息应该不是孔穴来风吧,没有人申请他搞出那样的信息作什么?所以,只有信息是不是没有及时更新的可能,但是信息说明还是有人和有公司在申请了。

商标网上的信息有几类:没有信息的,就是说不知道处在什么阶段,而且有些信息缺失,商标权使用年限也不知道;有被撤销的或被禁用的;有被驳回复审的;还有就是已经明确了商标使用权年限的

反正这个事比较麻烦:1。人家不违法;2。时间太长了,早已过了公示期,估计有些在投产,如果变更商家和地方经济会有损失,汉区的地方政府和商家估计都会反对;3。在民族问题上,蒙古人还有谁敢冒冒失失的牵头呢?

其实,以前那些不违法的商标注册被停下,都是因为很多人反对。但是上网的蒙古人太少了,都反对声音也很小,点击率也不高。

无奈啊。。。。。。。。。。。。。。。。。。。。。。。。。。。。。。。。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3 23: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段聊天咨询记录

详22:31:52
律师们好,请教:成吉思汗被人注册成卫生纸的商标 蒙古人想起诉,不知能不能起诉?如果诉讼的话 应该起诉谁?  

迷22:33:28
哈哈,这到是一个有趣的问题

律师 22:34:44
应当提出商标异议

迷22:34:48
个人认为应当起诉国家商标局,他们在注册商标时没有考虑到这个名字被注册成卫生巾

律师 22:35:14
带有民族歧视的不能注册商标

详22:35:44
我记得浙江 有一家企业要把鲁迅当做商标国家商标局也没允许啊

律师 22:37:25
是,毛泽东这样的名字是不可能注册的

迷22:37:56
如果已经被注册了,那么国家商标局是不是应当负一定的责任?

律师 22:38:36
这种责任只是审核不严的责任,每有赔偿责任

律师 22:38:49
没有

迷22:39:03


律师 22:40:04
这个不是侵权行为

迷22:40:30
商标异议提出后,商标局是不是要组织什么专家组进行审查?

律师22:42:09
当然

详22:41:43
责任属于国家商标局,是审核不严的责任,能注销已被注册的商标吗?

(以下缺失)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8 12: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木有人顶啦。

就这么滴吧。。。。。。
发表于 2006-11-18 14: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咱也注册一个 汉武大蒂 卫生巾呗
发表于 2006-11-18 15: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咱怎么办?~我顶!!!!

我是对这个不是很清楚不知道该怎么办`有学法律的~请指教挖~

我已经准备好了!

有安排就通知我!
发表于 2006-11-18 15: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顶  一直在关注 但是因为是法盲就一直没敢说话  有什么安排的话积极参加
发表于 2006-11-19 02: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考虑法律途径解决。实在不行就用其他办法,再不行就用极端办法
发表于 2006-11-19 03: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名称隋国华
申请人地址内蒙古通辽市永清七委12-01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9 10: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搂上的各位啊,人家 不违法的,所以才没有办法,

虽然也有公益诉讼的说法,也就是告商标局的不作为,没有考虑少数民族文化信仰..但是,原告是谁啊?个人是不能当公益诉讼的原告的.蒙古人没有什么利益代理机构或者组织啊.所以,法律这条路是够呛的.

所以,诸位有心就和朋友同学啊说说这个事吧,因为我觉得很多人都不知道 .
发表于 2006-11-19 10: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aopao 于 2006-11-19 10:29 发表
搂上的各位啊,人家 不违法的,所以才没有办法,

虽然也有公益诉讼的说法,也就是告商标局的不作为,没有考虑少数民族文化信仰..但是,原告是谁啊?个人是不能当公益诉讼的原告的.蒙古人没有什么利益代理机构或者组织 ...

:)行 `收到!
发表于 2006-11-19 12: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膣道就呃么算了? 法律真的?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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