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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eGaulle

《草原法》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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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19: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按照《土地管理法》依法管理?!”
发表于 2010-7-4 22: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60#,

  好啊,那你们就把《草原所有证》上的四至界线和1:50000地图标高点补上吧!        证明一下你们的诚意,承认一下牧民是草原的主人。
发表于 2010-7-5 08: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最后的草原 于 2010-7-5 08:56 编辑

60#,

  你这么强调“自己”部门保护草原,而说土地部门就是为了为了农耕开垦草原保护耕地,那我来说说中国目前的“法治机制”:

1、立法(人大-公布法律、实施细则和解释);   
2、执行(各级政府主要是旗县级政府的草原管理机构【业务归属于农业部的草原处】和 土地管理机构【业务归属国土资源部】
3、司法(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

  你所在的部门属于农业部下属的草原处,管理“占国土面积40%的草原”:


农业部部机关(见农业部官方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粮农机构代表处



发表于 2010-7-5 08: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60#,

    中国传统上就是个农业国家,立法和管理机制都离不开传统影响。 在草原上,不要争什么部门的管辖权,而是看你们是不是把牧区公民--牧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叫‘集体草原所有权’)依法给了“嘎查长-牧民普选出来的法人代表”,还是官员渎职在‘所有权’上糊弄牧民,甚至在侵占牧民的集体土地(或叫集体草场)。

    要搞清草原乱象的“因果关系”,那些案例(包括开垦草原),是结果而不是原因。


    下堂课再讲你那“70万亩”和“90万亩”案例。
发表于 2010-7-5 10: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请你不要胡乱给人强加一个婆家,我只是一个与草原法规相关的研究者;
其次请你不要胡乱改变议题:是你在别人宣传草原法时粗暴地、武断地指责法律为:“绝对”空话!并强加给草原一部连法律本身都不认可管辖范围的土地法。当别人指出土地法适用范围不是草原时,你又说什么“立法和管理机制都离不开传统影响。 在草原上,不要争什么部门的管辖权”。既然如此,你讲什么法?草原法是绝对空话,你空口白牙讲的更是废话!如果说你只是否认草原法,我还可以理解你的“愤青”意识或极端的传统、自然主义意识或对草原法实施力度不满,我也不会与你争辩。但你又搬出个土地法来,叫人不得不怀疑你的逻辑思维混乱!不然的话无从解释。
发表于 2010-7-5 12: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最后的草原 于 2010-7-5 13:17 编辑

      哈,你“只是一个研究者”?  如此袒护忽悠牧民的《草原证》和没有实施条例的《草原法》, 你是哪个草原管理部门的公务员? 你也亮亮你的研究员啥的证明(如果有), 免得我们误解了你的身份。

      现在给你上第二课

      
      你说“--这也是70万亩、90万亩难以恢复成草原的法律(《土地法》)依据”。


     我就给你讲讲这两个案例:


1、呼盟“70万亩草原为何被开垦”视频,是内蒙古电视台2006年今日观察的报道
http://www.cy.ngo.cn/vcd_70text.htm


       新巴尔虎右旗乌布尔宝力格苏木“70万亩夏牧场被开垦”视频背景:2006年,在《草原法》、《土地法》公布20年后,该苏木各嘎查只发了无效的《草原证》,根本没有而且至今没有进行嘎查集体土地登记、确权,所有至今各嘎查都没有《集体土地所有证》。

      70万亩草原被开垦,你们草原管理部门(不只是说你)根本没有依靠《草原法》制止开垦【《草原法 第46条 严禁开垦草原 ;第66条 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们禁止开垦了吗? 你们把开垦草原的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了吗? 说它‘绝对空话’、说草原管理人员是“XX”难道不对吗?

    牧民拿着你们颁发的《草原证》上告无门,你却在这里胡搅,闭嘴吧。


2、 “90万亩集体草原涉嫌被被越权占用、转租”“90万亩草原莫名‘失踪’”是至今仍在《人民网》等媒体上的文章
http://env.people.com.cn/GB/4684298.html

    《人民网》上说的是“迟到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和侵犯牧民90万亩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案子! 没说牧民90万亩草原被开垦和“难以恢复成草原”,你是不是又在忽悠啊?  你自称是‘研究者’,你好好去“研究研究”《人民网》上的文章再在这个严肃的论坛上发言吧!

    看看 是谁在《土地法(修订)》1999年1月1日实施之后还在越权侵犯牧民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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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5 12: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最后的草原 于 2010-7-5 13:41 编辑

    《人民网》等媒体:“90万亩草原莫名‘失踪’
    (本版主评论: 草原上 发了《土地证》,也可能被造假、侵权)

     

    “。。。记者了解到,依据东乌旗政府文件(东政字1984·49号文件),1984年满都苏木开始划分草场,草原的土地以嘎查为单位划归集体所有,再由嘎查分配到牧民个人承包经营,“发包方”为嘎查长。。。

     。。。

    1999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也于2000年10月15日颁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其中,在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中明确规定“自治区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2004年10月3日,东乌旗国土资源管理局才把《集体土地所有证》发到满都胡宝拉格及巴彦布日德两个嘎查的嘎查长手中,随后不久,陶森淖尔嘎查也领到了《集体土地所有证》。


     (本版主评论: 注意时间 -2005年,当地向所有嘎查颁发了没有四至界线的《草原所有证》)


    拿到了《集体土地所有证》,三个嘎查的集体土地统计核对后,牧民们大吃一惊——他们的土地总面积至少缺了90万亩。

    记者在牧民们提供的三个嘎查的《集体土地所有证》中看到:

    土地所有者满都嘎查的土地总面积为13.867万公顷,巴彦布日德嘎查的是13.8342万公顷,陶森淖尔嘎查的为9.0358万公顷。

    牧民们向记者指出,三个嘎查的所有土地面积共计36.737万公顷,这与苏木原有的47.172万公顷相差10.435万公顷(约157万亩)——而这“失踪”的一百多万亩草原中,90万亩已经被他人占用或者非法租用。

    曾担任过满都牧场副场长的巴图向记者透露了一份表格,在“集体草原被违规出租给四家单位明细表”的表格中,记录了90万亩草原租用的情况:
    。。。租用60万亩,1999年开始签约,。。。


    在巴图提供的“草场有偿使用协议”上述60万亩上,甲方法人代表赫然签着原东乌旗旗长东戈的名字,协议第二条写着:甲方将境内406平方公里草场划拨给乙方有偿使用(包括1万亩退耕地),使用期为25年(自1999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止)。协议第六条写着:乙方……可以利用草场和其他资源招商引资,入股(或投资)兴办某些合作项目。必要时可以转让草场吸引外资……

    “这些做法,已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是触犯《刑法》的行为。”牧民们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如此表示。。。”
发表于 2010-7-5 18: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你“只是一个研究者”?  如此袒护忽悠牧民的《草原证》和没有实施条例的《草原法》, 你是哪个草原管理部门的公务员? 你也亮亮你的研究员啥的证明(如果有), 免得我们误解了你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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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么半天没看清这人是干什么的?
发表于 2010-7-5 18: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按照《土地管理法》依法管理?!”
发表于 2010-8-15 21: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乌拉盖管理区内,违法新开垦的大面积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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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22: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8月10日。

有关领导,责任人,法律,执法者都死去了!
发表于 2010-8-17 09: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最后的草原 于 2010-8-17 10:06 编辑

    那些渎职的官员没有死,他们正在谋划怎么占用牧民的集体土地,怎么开发转租开垦开矿赚钱呢。一些地方土地局忙着出卖牧民集体草原给开发商开垦、收取租金,一些草原监理忙着编造“开垦草原案件立案率85%(2009)”,心照不宣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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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09: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谎言就是谎言,网上遥感地图真实的记录下了违法开垦、破坏草原的罪证,以及渎职官员的不作为。尽管一些人在搞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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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2: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畜生,这么多煤体,官员,记者都瞎了,都死了!
等我们有车后,我们去。
发表于 2010-8-18 07: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82年《宪法》,内蒙古草原必须确立每宗地的位置、四至、地图、面积、土地所有权人、姓名、地址,牧民的集体财产权才能实现。因此,继续上传-目前可实施的,关于中国公民财产权的法律法规: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土地登记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明确土地产权关系,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利益,保障土地交易安全,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十多年来,我国土地登记制度取得了长足进展,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土资源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违规登记、不规范登记的问题,影响了土地登记的公信力、土地登记的效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给土地权利人造成损失。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是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真正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证土地登记的合法性、有效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登记的权属必须清楚。土地权属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土地登记的核心环节,要把土地权属放在土地登记的首要位置 ,确保登记的土地权属准确、合法、有效。土地权属的认定,必须严格把握有关法律和政策界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做到依法行政。没有权属来源或权属来源不合法的用地,一律不予登记;权属不清的用地,在权属问题解决前,不得登记。严禁通过登记,使违法用地合法化。经过登记的土地,必须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登记中遇到的具体权属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进行确权;土地权属争议,要在地籍调查和登记过程中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依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依法处理,并以处理结果作为登记的依据;复杂疑难的权属问题,要研究解决办法,妥善处理。

    二、土地登记的程序必须合法。土地登记发证要严格依照《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要建立和完善土地登记的工作制度,严格履行土地登记的申请 、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土地证书的程序,要防止出现在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时,减少必经的法律程序的作法,确保土地登记的合法性。对不符合登记程序要求的,不能予以登记,不能颁发土地证书;对因指界中相邻一方不签字无法登记发证的,要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指界的规定,及时定界,明确相邻方土地权属界线,进行登记发证。不能因一方原因造成土地登记发证久拖不决,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册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在土地权源审批材料中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正确表述,准确记载, 以备查验。

    三、土地登记的主体必须统一。依照我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土地登记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土地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的权力人民政府派出性机构特别是各类开发区,一律不得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不得颁发土地证书已经以开发区名义登记发证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换发。土地他项权利如土地抵押权的登记机关,必须与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机关一致,不得在另一登记机关分别进行登记。

    四、取消“土地权属证明”。土地证书是证明当事人享有土地权属有效的法律凭证。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各类土地权属审核,必须以土地证书作为土地权利的唯一证明材料。取消以前在国企改革等工作中,以出具“土地权属证明”,代替土地证书进行权属审查的作法。今后,凡土地征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和国企改革等涉及土地权属认定,必须以土地证书为依据,对以其他材料作为土地权属证明的,一律不予承认

    五、不符合规定不得登记。要严把登记关口,对于出让土地没有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不得登记;对于经营性土地没有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不得登记;对协议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的,不得登记;对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不得登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不得登记。

    六、实行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从事土地登记的人员,要取得全国统一的《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方可从事土地登记工作。没有取得该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土地登记工作,不得在有关登记文件中签字。要建立登记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操作造成错登、漏登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因违规登记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七、开展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各地要结合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对现有土地登记进行一次清理,纠正不规范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该项工作,切实加强规范化制度建设。清理结果请于20046月底前报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发表于 2010-8-18 08: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是各类开发区,一律不得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不得颁发土地证书”

    乌拉盖开发区30年前开始占用东乌旗草原,开垦天然草原100万亩。这到底是个什么单位?

   
  我们调查了东乌旗统计局资料, 居然没有这个乌拉盖开发区!



东乌旗草原面积及各苏木草场划分、承包资料1999

200725调查                                                             单位:

草场总面积
换算公顷
可利用草场面积
比重 %
牧民承包草场
  
70992894
4732859
64952012
9149
520342--
乌里雅斯太镇
6755129
45,034.6
5762052
85.30
道特淖尔
2132587
1895090
88.86
嘎达布其镇
3673581
3630699
98.83
满都宝力格苏木
6323310
421554
5545879
87.71
阿拉坦合力苏木
4016805
3720860
92.63
宝拉格苏木
1871625
1815134
96.98
乌拉盖苏木
3368190
3253620
96.60
额仁高比苏木
4588260
4370525
95.25
额吉淖尔苏木
3508250
3259674
92.61
巴音霍布尔苏木
5760750
4854599
84.96
翁根苏木
3879892
3575944
92.16
萨麦苏木
5112489
4353911
85.16
呼热图诺尔苏木
5248662
4244045
80.86
额合宝力格苏木
3430050
3306675
96.40

宝格达山林场
1416780
1416780
100.00

乌拉盖军马场
9006525
9906525
100.00



发表于 2010-8-18 08: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占用东乌旗500000公顷土地(750万亩)的乌拉盖开发区,居然没有在东乌旗统计局1999年资料中出现! 它难道是内蒙古政府某些官员的私生子吗?

    这个开发区2004年被国务院取缔,可是它继续占用东乌旗土地,改名叫:管理区。

    正是这个管理区截断了乌拉盖河,造成东乌旗乌拉盖湿地消亡,影响到东乌旗、西乌旗草原生态恶化。

    这个管理区的家长是谁? 或者监护人是谁? 它是“国有”的吗?它有“出生证”吗 ?

    各级“草原监理部门”为什么不敢去监管他们违法开垦!? 你们怕什么?

发表于 2010-8-18 08: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东乌旗统计局都没有姓名的“乌拉盖管理区”,占用了东乌旗十分之一的集体草原,而且是最好的草原和唯一的水源地,公然违法招内地农民来开垦,还截断乌拉盖河!

    内蒙古一些官员一边在叫嚷“牧民超载放牧”! “禁牧、休牧”! 一边却在纵容这个私生“管理区”无法无天破坏天然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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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09: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四至和面积等必要材料。
   登记机构审查保存的不动产登记簿和发给所有权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一致。
   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内蒙古草原(Steppe)地区进行过‘集体草原登记吗’? 《草原法》实施25年来,没有进行过登记!!!

    牧民集体草原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东乌旗和西乌旗牧民经过登记、审查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具有法律效力,财产权、用益物权等等权利均受法律保护。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0-12-25 20: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锡盟政府里面的腐败分子们已经动荡了。
希望国家认真清理这些腐败分子,还草原人民赖以生存的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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