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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最后的草原

新当选嘎查长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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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00: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造谣人家“强迫承认”“侵占财产”
还瞎告什么呢。

这是你造谣的,你不能承认?
0477 发表于 2010-8-19 23:55


我说的我也没删,大家都能看到,不用你着急,

谁违法都不敢说,这算什么?
发表于 2010-8-20 00: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先睡觉,本来不想这样计较。
可是你好好嘴硬。

我跟你没完,在你没有说情你造谣的事情前,我一直和你没完。
明天再继续。
发表于 2010-8-20 00: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一个爱自己大于爱真理的人,没什么可说的。
发表于 2010-8-20 00: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的都在那里放着,

连被告都不敢说出来,请问楼主有何顾虑?既然真理都拿到了,害怕什么?
发表于 2010-8-20 01: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章 嘎查村民委员会
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配偶和直系亲属关系;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不得兼任本嘎查村的财务工作;与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有配偶和直系亲属关系的嘎查村民不得担任本嘎查村的财务工作。

第四节 选举程序
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
=================================================

既然他哥已经是嘎查书记,村民选举法规定,作为亲属的弟弟参选资格和组织工作都不应具备参与,

作为亲属的书记,已违反村民选举法,允许弟弟参加选举,以违法在先,

难道个人要求可以高于法律吗?
 楼主| 发表于 2010-8-20 08: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146# ezoe

照此逻辑:

所以还是村支书 兼任 村委会主任好!? 村事和财务都是书记管,那就没有“直系亲属”之嫌,也没有贪污啦!


最好书记也是乡长, 书记还是旗长、盟长、自治区主席。。。最好还是联合国秘书长,那就世界清平乐!   


可惜,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一个字说 书记村长一个人当,   


2009年,内蒙古某旗69%的嘎查村,书记村长已经“一人挑”啦, 内蒙古创新啦。


 楼主| 发表于 2010-8-20 08: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0477 于 2010-8-20 10:20 编辑

有村级选举法才不过10年左右,总算有了规矩,为了最后的草原和最后的内蒙古牧民,你我都得学学

    再累也要普法,要不这楼层得搭到天上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
http://www.jincao.com/fa/01/law01.12.htm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02    ( 注意看第五条):
http://www.law110.com/law/32/neimenggu/219033.htm
=================================================================


     你们在两部法律里好好找找,有没有旗委办和terguun说的嘎查村里有“直系亲属当支书的 不能当村长”,否则,就是他们在造谣!
 楼主| 发表于 2010-8-20 09: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0477 于 2010-8-20 10:21 编辑

terguun在 第145楼说: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章 嘎查村民委员会
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配偶和直系亲属关。。。
===
既然他哥已经是嘎查书记,村民选举法规定,作为亲属的弟弟参选资格和组织工作都不应具备参与,
作为亲属的书记,已违反村民选举法,允许弟弟参加选举,以违法在先

===================================



terguun 在偷换“嘎查书记”和“嘎查村民委员会”   

不但篡改法律 搭楼,还污蔑‘他哥’违法!

发表于 2010-8-20 10: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0477 于 2010-8-20 10:33 编辑

terguun 在偷换“嘎查书记”和“嘎查村民委员会”!   

不但篡改法律 搭楼,还污蔑‘他哥’违法!
================================
继续让他造谣。
他这个工夫是有的。
发表于 2010-8-20 10: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0477 于 2010-8-20 10:15 编辑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二章 嘎查村民委员会
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配偶和直系亲属关系;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不得兼任本嘎查村的财务工作;与嘎查村民委员会成 ...
terguun 发表于 2010-8-20 01:20

立即拿出”强迫别人承认”“侵占财产”的证据。

立即!

发表于 2010-8-20 10: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出“强迫承认只有他兄弟俩参选”证据来
发表于 2010-8-20 10: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0477 于 2010-8-20 11:44 编辑
145# terguun  

早把《村民选举法》拿出来,何至于吵了10页。145层楼,迪拜塔才141层。

真~~会哄场子。赶明儿我也试试


PS 兄弟村官,法盲咻~~  还领着群众对抗司法?作甚?怎么搞的,内蒙出点儿事,全都 ...
ezoe 发表于 2010-8-20 03:03

你要是不懂法律,就不要帮着起哄。
什么是村委会知道不?怀疑你们对基层组织机构没有了解。

我对这些不关心,只是对这个人的说别人黑社会,强迫承认,想党官,侵吞财产,等等言论感到愤怒。
要求有个出处,他说是和亲戚打听到的。
这些都必须拿出证据。
没有证据,绝对不许他想给谁扣屎盆子就扣。

我现在要他说的“强迫承认选举结果”“侵占财产”的证据。

他造的谣,他给过证据吗?
这种造谣也是违法的。你知道不?
发表于 2010-8-20 10: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0477 于 2010-8-20 11:05 编辑
我说的都在那里放着,

连被告都不敢说出来,请问楼主有何顾虑?既然真理都拿到了,害怕什么?
terguun 发表于 2010-8-20 00:09

证据!证据!
别说别的。
你造谣是违法的。

你说别人“强迫承认选举结果”“侵占财产”

我限定你在1天内立即拿出证据。
否则,别怪对你不客气。

我没有耐心和和扯淡。

我不会无限制在和你耗费时间。
在8月21号前,立即拿出你说的“强迫承认选举结果”“侵占财产”的证据。

     你造谣说人家“强迫参选人承认”为的是“侵吞苏木利益”   “违法”  “当地人不是傻子”“连一个好人都选不出”“还不是想当官”“还心虚”





 楼主| 发表于 2010-8-20 11: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terguun先生是版主,还是蒙古族,你发表的对西乌旗蒙古族牧民色恩道和苏乙拉图的言论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名誉权,和 第三十六条 网络侵权。。。,请你复印你的消息来源文件,以免牵扯塔林汗论坛安全。

    因为你对上述两个牧民的消息比我还多还详细,我想你可能是,或者你的亲戚就是西乌旗党办的。如果我猜错了或者你是其他公务员、调研员或“研究员”,也请你说明并 贴出你的信息来源复印件,以便增加网友对你的了解和论坛安全。

发表于 2010-8-20 11: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证据!
别说别的。
你造谣是违法的。
你说别人“强迫承认选举结果”“侵占财产”

我限定你在1天内立即拿出证据。
否则,别怪对你不客气。
我没有耐心和和扯淡。

我不会无限制在和你耗费时间。
在 ...
0477 发表于 2010-8-20 10:28


你拿出被告违法的明确证据,告诉我谁是被告? 这很难吗?

用那么多废话吗?
发表于 2010-8-20 12: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拿出被告违法的明确证据,告诉我谁是被告? 这很难吗?

用那么多废话吗?
terguun 发表于 2010-8-20 11:58

老子又不告人,老子不管谁告谁。
你立即拿出你造谣的证据
发表于 2010-8-20 12: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0477 于 2010-8-20 12:05 编辑

再给你说一遍。我对谁告谁不感兴趣。而且这个帖子内容里没有要去法院告谁的内容。
不要扯”谁原告“”谁被告“的辩论。。。。转移话题

你说别人“强迫承认选举结果”“侵占财产”

我限定你在1天内立即拿出证据。
否则,别怪对你不客气。
我没有耐心和和扯淡。
发表于 2010-8-20 12: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子又不告人,老子不管谁告谁。
你立即拿出你造谣的证据
0477 发表于 2010-8-20 12:00


你不告人,你们发这贴子干嘛?

你要有足够的证据,我会把证据也给你,

你先告诉我谁是被告?这需要几个字?说那么多废话干吗?
发表于 2010-8-20 12: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告人,你们发这贴子干嘛?

你要有足够的证据,我会把证据也给你,

你先告诉我谁是被告?这需要几个字?说那么多废话干吗?
terguun 发表于 2010-8-20 12:05

再给你说一遍。我对谁告谁不感兴趣。而且这个帖子内容里没有要去法院告谁的内容。
不要扯”谁原告“”谁被告“的辩论。。。。转移话题

你说别人“强迫承认选举结果”“侵占财产”

我限定你在1天内立即拿出证据。
否则,别怪对你不客气。
我没有耐心和和扯淡。
发表于 2010-8-20 12: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0477 于 2010-8-20 12:09 编辑
你不告人,你们发这贴子干嘛?

你要有足够的证据,我会把证据也给你,

你先告诉我谁是被告?这需要几个字?说那么多废话干吗?
terguun 发表于 2010-8-20 12:05

你造谣,说你造谣的事情。
不要把你造谣的事情和别的事情捆绑起来。
这种伎俩能忽悠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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