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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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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9 22: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P>1)治疗费:指受害人为治疗人身损害而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以及恢复器官功能、手术整容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受害人提出请求前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和收款票证计算。 <br><br>  (2)误工费:指受害人在受伤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的治疗期间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按照受害人住所地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br><br>  (3)住院陪护费:指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的陪护人员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按照陪护人员住所地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br><br>  (4)住院伙食费:指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及其陪护人员陪护期间的饮食补助费用,按照医疗机构所在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br><br>  (5)营养费:指受害人在治疗期间对日常饮食有特殊营养要求时额外支出的费用,按照受伤的种类、部位、程度和医疗机构出具的三名以上专家会诊意见计算。 <br><br>  (6)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因治疗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运输费用,按照与受害人的就医地点、时间和次数相符的票据计算。 <br><br>  (7)住宿费:指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陪护人员的住宿费用,以及受害人必需在外地医疗机构治疗但又没有床位条件无法住院导致的住宿费用,按照医疗机构所在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br><br>  (8)后期治疗费:指受害人在前期治疗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必须进一步进行治疗的医药费用,按照受伤的种类、部位、程度和医疗机构出具的三名以上专家会诊意见或者鉴定结论确定。 <br><br>  (9)伤残赔偿金:指受害人由于身体受到伤害导致部分或者全部劳动能力丧失后的收入损失,按照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程度及其住所地在定残之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从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大一岁少计一年;六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程度为一级的按100%计算,伤残程度为十级的按10%计算,相邻两级伤残程度的赔偿比例级差为10%。 <br><br>  (10)辅助器具费:指受害人因伤致残后日常生活或者参与社会劳动必须配备的假肢、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三名以上专家会诊及配制机构共同选定的普通适用型号的价款计算。 <br><br>  (11)生活护理费:指受害人因伤致残后日常生活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而由他人护理的费用,按照受害人的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程度及其住所地在定残之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从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大一岁少计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br><br>  (12)被扶养人生活费:指受害人在定残之日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非晚辈近亲属的生活费,按被扶养人住所地在定残之日上一年度平均生活费和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程度从定残之日起计算。 <br><br>  在定残之日,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扶养人为非晚辈近亲属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大一岁少计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br><br>  在定残后活体出生的胎儿,视为未成年的被扶养人。 <br><br>其中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凭票据计算很好计算~剩余的我们一项项计算吧~</P>
<P>1、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张某被鉴定为一级伤</P>
<P>残~所以应该给他100%的赔偿~如果他被定为二级伤残的话应该是</P>
<P>90%~十级的话是10%依次类推~计算标准是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P>
<P>当地统计部门应当有本地区的城镇居民、农民年均收入和消费性收入的数字</P>
<P>比如鄂尔多斯地区的城镇居民年均收入是8000多元,城镇居民消费性收</P>
<P>入好象是6000多元,农民的年均收入是2800多元,消费性收入是2</P>
<P>060多元) 那么如果张某是城镇居民的话他的残废补助金应该是~80</P>
<P>00元X20年X100%=160000元~如果张某是农民的话则是~</P>
<P>2800元X20年X100%=56000元;差距很大啊~所以受害者</P>
<P>是农民的话事情在交警部门调解解决的话更会有利~因为他们的标准是统一</P>
<P>的~一到法院就开始分开算了~</P>
<P>2、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P>
<P>上面说过张某有一个60岁的老母亲和4岁的女儿~他是上有老下有小~</P>
<P>他的抚养人生活费应该这样算~先算老母亲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P>
<P>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这次应用城镇居民年均消费性收入计算~他是伊盟人</P>
<P>的话~城镇居民6000元X20年=120000元~农民2060元X</P>
<P>20年=41200元~</P>
<P>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P>
<P>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即认为一般人在六十周岁至八十周岁期间,</P>
<P>还有劳动收入;另一方面规定,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六十周岁以上的,</P>
<P>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即认为一般</P>
<P>人在六十周岁至八十周岁期间,没有劳动收入而需要生活费用。这就无异于</P>
<P>确认,自然人自然丧失劳动能力与自然死亡,在平均年龄上具有同步性,即</P>
<P>没有时间差,但客观的社会现实并不是这样。鉴于我国的平均退休年龄为六</P>
<P>十周岁而平均死亡年龄为七十周岁,建议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期限</P>
<P>年龄,规定为小于被扶养人生活费期限年龄十周岁。</P>
<P>如果张某的母亲今年是61岁的话则这样计算了~ 6000元X(20年</P>
<P>-1年)=96000元~~~农民2060元X(20-1)年=391</P>
<P>40元~</P>
<P>对他4岁的孩子是这样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P>
<P>城镇居民6000X(18-4)年=84000元</P>
<P>农民2060X(18-4)年=28840元~</P>
<P>小总结: 如果张某是城镇居民的话他60岁的老母亲和4岁的女儿将得到</P>
<P>120000元+84000元=204000元。</P>
<P>如果他是农民的话41200+28840=70040元~</P>
<P>主要是计算方法~也许有些不正确的欢迎批评指导~</P>
<P>有点累~剩余的内容虽简单但也下回探讨吧~</P>
<P><br></P>
<P><br>  <br><br><br></P><br>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9 22: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9 21: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BR>(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7号)<BR><BR>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BR>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R>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R>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BR>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BR>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BR>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BR>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P>
<DIV class=postcolor>1.他色部分就不多真?,大?真的?多?。<BR>2.剪色部分,如果被害人死亡?脞衮?葬偻(必然遭受的?失)、狒?偻用(?肴?失)。?坂中大部分法院都是呃么操作的,?疾的要比死亡的衮的多得多。<BR>3.橘?色部分,?有法律和法理依?,斤有?遑交易?下?充分??!<BR>4.厩色部分和3一?。<BR><BR>如果不即??改刑事附?民事灾粤的相晷?定,那真是一大悲哀,同?也?造成受害人被迫提起民事灾粤的?尬??!<BR><BR>??,如果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灾粤,那么衮?铪是不是要大大增加?比如除前述?目外,死亡衮?金,精神?慰金等都??得到支持。 那么刑事灾粤法的??往哪奄放? </DIV>
<P>这是我的全国的一些同仁们讨论的一个问题~我把它拿这里来对今年发生率最高的交通肇事</P>
<P>纠纷中的一些赔偿部分的与大家一同探讨~还是通过案例探讨比较通俗吧~</P>
<P>张某~男~30岁~因一次车祸致残~经过鉴定为一级伤残~家里有一60岁的老母亲~4岁的女儿</P>
<P>妻子已离异~对于他的家庭来说这是一个莫大的不幸~于情于理都应当给家属一定的精神抚</P>
<P>慰金~因为老母亲有丧子之痛(白发人送黑发人也算人生几大悲痛的事情之一吧)~孩子更</P>
<P>可怜~但是依照上面的法律来讲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中却不支持该项~若想得到精神抚慰金</P>
<P>还得另行以民事赔偿提起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是首先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P>
<P>如果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民事部分给予了足够的赔偿~一般刑事责任法院予以免除或者缓刑~</P>
<P>这里的赔偿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前提~被告人很被动~也非常乐意赔偿~如果另行以民</P>
<P>事诉讼的话效果显然没有前者那么明显~被告人可以赖着不给~以及还得进入强制等程序~</P>
<P>不仅有可能案件久拖不处理~处理了也执行困难~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却不敢这样~</P>
<P>他要是不赔那将会有牢狱之灾的~</P>
<P>  言归正传~以上的张某现在已经一级伤残~他可以主张被告人赔偿的项目有那些呢?</P>

<P><BR><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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