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外来政权的两种模式<br><br></STRONG> 某种程度上,1644年始作俑的成都大屠杀,只是四川两千年来外来政权模式的一个必然结局。就像专制主义国家总会发生饥荒一样,专制主义国家也总会发生屠杀。阿马蒂亚森的研究,发现民主国家从未发生过大饥荒。事实上民主国家也从未发生过对本国民众的屠杀。因为民主正是一种根植于地方主义的政治制度,有一本叫做《硬球》的讲述美国政坛秘诀的书,作者透露的秘诀之一,就是“一切政治都是地方的”。一种自下而上获取政治合法性的地方主义,并不能保证杜绝异族侵略者的屠杀,但却能彻底化解本土执政者发动大屠杀的可能性。<br><br> 360年前的张献忠大屠杀,特征之一就是执政者对民众的屠杀。献贼在成都僭位称帝,建号大顺。一般而言,从流寇变成坐寇后,统治者都会开始一个较为开明和温和的阶段。因为涸泽而渔显然是非理性的。但统治者的理性却不能给民众的安全一个包票。因为献贼大屠杀的另一个特征就是非理性。在入侵者的屠杀模式中,通过屠杀进行暴力威慑,以及因攻城略地遭到顽强抵抗,伤亡惨重,于是屠城以报复。这是两种常见的情形。张献忠九月攻陷成都,只用了4天时间,随即进行了三日的屠杀。这还可以归入报复性屠城的入侵者模式中。但献贼在随后两年中进行反复的屠杀,士农工商无一幸免。这在政治上就完全非理性了。尽管张献忠也想最后做皇帝,但他显然没有信心,知道自己强弩之末,无力改变满清入关后的大势。加上坐寇的理性终敌不过流寇的习气。于是残忍乖戾,以屠杀为乐。成为中国史上与隋末吃人的反王朱粲不遑多让的两大民贼之一。<br><br> 这也是成都大屠杀与扬州十日或南京大屠杀不同的地方。异族入侵者是否进行屠杀,主要取决于入侵者,而不取决于被屠杀国的国内政治制度。但国内执政者会否屠杀民众,却显然和政治制度密切相关。纵观四川史,古蜀王国自殷商以来,就是一个独立于中原的政治文明。先后有鱼凫王朝,杜宇王朝和开明氏王朝。成都发现的殷商时代城市遗址,以今日市区内十二桥为中心,有大约7平方公里的建筑物面积,城市规模不但在中国,在当时世界上也首屈一指。公元前310年,秦惠王灭蜀开明王,张仪筑成都城。以秦国公子(一说古蜀王后裔)为虚君,置蜀相和太守分掌实权。从此开启四川的外来政权模式。再到秦始皇废封建设郡县,彻底摧毁封建主义和城邦制的多元政治文化,建立大一统中央集权。从此四川的历史就成为一个被外来政权反复侵入的历史。除了赵广、雍道、李顺、王均等几次本地农民起义短至数月、长不过数年的零星混乱;近2300年的漫长时间,四川人始终臣服于外省人的统治或割据。四川也从一个政治概念下降为一个地理与行政的概念。从此2300年的时间,几乎没有一个四川人能够成为四川的政治领袖,四川的“第一把手”,都由一个千里之外的中央负责供应。<br><br> 这一点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四川在政治上实行了2000余年的“计划经济”。意味着四川在长达2300年的时间,竟没有一个本地人有能力领导四川,或者意味着四川人永远缺乏能力去推举一个能够领导自己的领袖?一个千万人之巨的庞大共同体,就像一个弱智者永远需要监护,就像一个受灾区需要救济。但四川从来不需要中央给它空投粮食和药品,四川需要的似乎是政治救济,它愚昧不堪,所以需要中央不断的给它空投太守、知府、监军、观察使、节度使、巡抚、总督、省委书记和特派稽查员。防止本土化政治领袖的出现,这就是外来政权最核心的一个行政目标。什么是外来政权?在合法性的来源上非本土化,在地方首长的籍贯上非本土化,在地方首长的遴选上非本土化。有此三点就是典型的外来政权。无论这个外来者是异族还是同族,它的权力都和本地社会、和每一个被统治者没有血肉的关系,因此也就极易导向一种不负责任的政治。<br><br> 秦惠王之后四川2000余年的政治,就是完全符合这三条的外来政治。四川的外来政权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中央集权体制有效时的“异地为官”,一种是中央集权体制崩溃时的地方割据。<br><br> <STRONG>异地为官<br></STRONG><br> 在民主制度下,地方官员受到的制衡主要来自本土民众的选举、舆论和其他监督。因此第一,老百姓需要一个本土领袖,他与地方的利益立场是重合的,所以最敢在中枢那里为地方争利益。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所以他也最不敢在政治上出卖自己的父老,更遑论屠杀民众。第二,监督一个家在隔壁的官员,也显然比监督一个家在东北的南下干部更容易。因此民主化就意味着本土化。西方各国的选举法,都要求候选人必须在选区内有程度不一的居住时限。如英国1918年《国民参政法》要求拥有被选举权的条件是“6个月以上”的居住期限,到1928年降低到3个月。美国也要求参议员、众议员及州长等官员必须在选举时是其选出州的居民。这就不仅要求权力的合法性缘自本土,更要求地方首脑出自本土,要求他首先维护本土利益,而不是维护所谓国家整体利益。除了共同防务之外,国家并没有其他单独和不变的整体利益可言,所谓国家利益,不过是地方利益在妥协中达成的一个动态结果。如果说封建主义和宗法制度曾经造就了古典的地方主义,民主选举制度就是现代的地方主义。它们的共同点是都暗含着地方自治的因素,它们同仇敌忾的一个反面就是彻底的中央集权体制。<br><br> 官员的本土化会慢慢养成本土意识,强化官员的本土立场,从而带动地方自治,并造就一大批甘愿留在本土的地方领袖。对一个集权中枢来说,这会使地方变得难以驾驭。因此集权体制如果不愿诉诸本土的民主化,就只能反其道而行之,利用任官的回避和流动来制衡他们。中央就像一个监护人,用异地为官的方式让士大夫背井离乡,羁官数千里。这样官僚们不是怀鲈鱼之思,就是怀五日京兆之心。总之为官的基本目标就成了想法设法离开任职之地。但如此集权中央仍不放心,又用了巡抚制度、总督制度、御史制度、监军和特务制度等等,使地方行政的层次不断繁复,大官越来越多,小官越来越少。于是在异地为官的原则下,这样一个地方政府本质上就是一个外来政权,一个把老百姓当牛羊来放牧的外来政权。所谓牧民,也就是殖民。从秦惠王到胡锦涛,从魏人张仪到陇人张学忠、辽人李春城,四川的公共权力永远掌握在一批由垂直的中枢人事系统操控的外地干部手中。这是一种令人寒心,令人丧失起码政治尊严的政体模式。“异地为官”原则是专制主义的一道杀手锏,它刻意保持地方权力的非本土化。而权力的非本土化就是地方在政治制度中的客体化,地方政治的客体化也就是本土民众在政治制度中的非人化。它取消了地方利欲在国家体制中的正当性,取消了民众作为政治动物的属性。这样的地方政府,是一个异己的外来者和“殖民者”,一个量四川之物力,结君上之欢心的攫取者。这样的地方首领一旦残暴起来,本质上和异族入侵者没有丝毫区别。<br><br> <STRONG>地方割据<br></STRONG><br> 张献忠的大顺是一个地方割据政权。长期以来有一种非常流行的误解,认为地方割据是地方主义造成的。所以迄今有人一谈联邦主义就色变,以为联邦主义就意味着国家分裂。其实只要简单看一下四川两千年间的地方割据史,就知道地方割据与地方主义无关,地方割据与中央集权有关。<br><br> 成都历史上,先后出现公孙述、刘备、李特、段子璋、王建、孟知祥、张献忠等7个有效的地方政权。这7个政权有两个特征,其一是没有一个四川人。公孙述是陕西扶风人,刘备是涿郡涿县人,李特是来自甘肃的流民。前蜀王建出生许州舞阳,后蜀孟知祥籍贯邢州龙岗。秦以来占据四川的地方割据和占据四川的中央集权一样,都是外来政权。张仪入川,刘邦入川,刘秀入川,刘备入川,直到蒙古人入川,明玉珍入川,满清入川,李自成入川,张献忠入川,以及蒋介石入川,共产党入川等等。四川2300年的历史,在政治上就是一个被外来首领不断进入的历史。因为四川盆地的地理特征,这种被侵入的外来政权特征,和中原各省相比都更为鲜明。其二,这7个割据政权中,除李特和张献忠是外来的流民领袖,其余都是旧朝手握重兵的“异地为官”者。刘备是皇叔,公孙述是王莽大将,蜀郡的太守。段子璋是东川节度使,王、孟二人则是西川节度使。<br><br> 可见地方割据到底从哪里来,地方割据恰恰是中央集权体制下一个无法根除的肿瘤。 “异地为官”正是军事割据的本钱。因为一旦中央集权势微,一个非本土化的地方政权便面临莫大诱惑与压力。诱惑是这时候本土和中枢都无力束缚它,地方政权便如脱缰野马,有能力摇身变为割据势力。压力同样在于这时候本土和中枢都不能给它合法性,各地政权纷纷称帝就成为一种进攻性的自保之道。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唐末昭宗903年禅位于朱温,西川仍然沿用昭宗的“天复”年号,但王建撑到907年,王顾左右,还是只能自行称帝。这就好比总公司出了问题,各地所有没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就失去了营业资格,要继续做生意就只能自立门户。相比之下,异地军阀的割据又好过外来流民的割据,因为前者在四川均没有屠杀记录,但成都历史上的两个农民政权,李特和张献忠,都曾大规模地屠杀过平民。<br><br> 如果和清末的中央政治危机做一个比较是非常有意思的。当时汉人督抚占有半壁江山,像张之洞虽是河北人,却在湖广经营近20年之久。李鸿章是安徽人,却照样任两江总督。完全打破了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然而庚子之变中枢出问题,连京师都沦陷了。当时可以说是中国秦汉之后地方主义最鼎盛的年代,但地方主义不但没有像前朝那样一哄而散,四分五裂。相反几位督抚却策划了著名的“东南互保”。东南互保的实质,就是地方之间一份联邦主义的盟约。这是是继汤誓、周誓之后地方之间的第一次政治盟约。也恰好时值废封建以来地方主义第一次的崛起。<br><br> 一个与俗见相反的结论,是地方主义具有统一的渴求,中央集权才频繁的制造着分裂。一个庞大帝国的中央集权体制就像一个摆钟,只可能在极端的专制和极端的割据之间反复。纵观四川历史,只有外来政权鸠占鹊巢的军事割据,从来没有因为地方主义鼎盛导致的地方分裂。为什么呢。一方面,地方主义带来了本土化的政治认同和政治约束。这是在更大范围寻求政治认同的一个充满自信与安全感的前提。一方面,越是缺乏横向分权的集权体制,就越容易产生割据。宪政民主制度下的三权分立,通常被理解为一种横向的分权,但其实它也产生一个纵向上的制衡效果。每一级地方政权的三权分立,会瓦解地方首脑的自足性。三权分立恰恰使地方与全国之间的纵向政治关系变得更紧密,更犬牙交错,而不像集权体制下刚而易折。尤其现代社会一个拥有独立权威的司法体制的存在,使一个实行三权分立原则的地方政权,在法治的统治方式下几乎彻底丧失了自立门户的可能性。再一方面,中央集权主要是指一种纵向的集权,因此中央在理论上可以干预地方的一切政务。但因为帝国实在庞大,行政权在执行上其实是高度分散的。这种分散又没有一个纵向上明确的章程,即哪些事情属于地方的权力,哪些事情属于中央。这个边界是弹性的,唯一的游戏规则是“有实力,不怕挑战”。于是中央强横的时候,地方官员连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要层层请示。一旦出现弱中央,地方的权柄却开始无限膨胀。因此中国两千年集权体制的教训是,越强调纵向上的行政集权,就越容易导致地方政府的诸侯化。这样一旦中央出现政治危机,异地为官的诸侯们最大的一种可能就是选择割据。<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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