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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06: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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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审计署审计公告 中国21亿高等级公路费被挪用[腐败大案]
中国审计署3月26日公布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审计结果报告,报告指出:26个项目
所涉及的交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挤占挪用或利用关联交易套取建设资金21.58亿
元,湖北、湖南等14省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16.39亿元。因勘察设计失误,盲目赶
工期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和增加投资32.47亿元。
中新网报导,中国国家审计署26日发布了2007年第2号(总第20号)审计结果公告,
公布了审计署对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及投资效益情况的审计结果。此次
审计发现,虽然34个项目都实行了招投标制度,但其中20个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
不严格,有些项目涉嫌有幕后交易,个别项目存在商业贿赂,影响了工程质量。
下文为审计公告全文:
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及投资效益情况的审计结果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审计署于2005年对北京六环路、京
珠公路新乡至郑州段等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投资效益情况进行了审
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此次审计的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大部分是在“十五”时期开工建设的,均属于“
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重要路段或区域干线公路,建设总里程5324公里(其中高速
公路4184公里),概算总投资1662亿元,分别占“十五”时期我国高等级公路建设
里程和概算投资的17%和16%,其中24个项目分布在中西部地区。截至2005年底,
这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已完成投资1276亿元,已有28个项目投入运营,其余项目
预计在2006至2007年建成。
(一)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在加快公路建设的同时,比较
重视项目管理,建设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十五”是我国公路发展最快的时期,
共新建公路35万公里,其中新建高速公路2.47万公里,超过2000年前建设的高速
公路里程总和,公路建设进展显著。为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管,“十五”时
期,交通部相继出台了规范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等规章
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地方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
项目前期工作,严格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明显提高。审计的34个公路项目普遍实
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管理和资金管理逐步
加强,工程质量总体较好,其中7个项目被评为优良工程。
(二)投资效益情况。
各级地方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认真组织施工建设,34个项目中已
有28个项目按期或提前建成通车,通车里程达3678公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
步显现。一是交通运输能力显著提高。如京珠公路新乡至郑州段的建成,不仅连
通了安阳至新乡和郑州至许昌两条高速公路,有效缓解了老黄河桥及107国道的交
通压力,而且通车第二年日均交通量就达1.45万辆。二是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
。如四川省广安至南充公路建成后,把成都、重庆、川中、川东连成一线,进一
步发挥了成渝两地的辐射作用,带动了沿线经济发展。湖南省湘潭至邵阳高速公
路通车后,区间通行时间大幅缩短,2004年韶山等旅游景区的游客人数和收入比
2002年增长30%。
与审计署2000年对部分重点公路项目的审计情况相比,这次审计情况表明,公路
建设管理比较规范,近年来公路项目建设中的违规集资、拖欠工程款问题已初步
得到遏制,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也明显减少。但仍有一些项目在建设管理、土地
征用和投资效益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违反招标投标、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1.虽然34个项目都实行了招投标制度,但其中20个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格,
有些项目涉嫌有幕后交易,个别项目存在商业贿赂,影响了工程质量。
一是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和施工单位违规转分包问题。其中:建设单位违规直接发
包和指定分包工程17.96亿元,施工单位违规转分包工程72.39亿元,两者合计占
抽查项目合同总金额的36%。抽查其中8.01亿元转分包工程发现,施工单位从中违
规收取管理费0.92亿元,部分工程转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甚至个体包
工头,其中3个项目因偷工减料造成质量缺陷。如新疆昆仑路港工程公司等4家单
位在安徽省蚌埠至明光高速公路建设中,将8497万元的工程分包给36个无资质施
工队,收取管理费1946万元。投资2813万元的重庆市长寿至万州高速公路的边坡
绿化工程被转包4次,承包单价由130元/┫降到42元/┫,建设资金在中间环节被
抽取了70%,其中一个体户将工程一次转包就非法获利672万元;抽查边坡绿化工
程中的24个项目发现,设计规定的安装锚杆均未实施。浙江省丽水至青田高速公
路第19标段被层层转包,最后由两个既无资质又缺乏施工能力的包工头组织施工
,而由其承建的高速路桥工程中,仅119根桩基就有46根存在严重质量缺陷。
二是少数地方领导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谋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严重
流失。如青岛市交通局原局长等人在黑龙江省同江至海南省三亚高速公路青岛段
建设过程中,将部分工程项目指定一名临时工假冒和借用其他公司名义承包,并
按高价结算,造成公路建设资金损失1300多万元。2001年以来,四川省达州市检
察院原检察长利用检察机关监督预防交通部门职务犯罪之机,为其亲属承揽大竹
至邻水邱家河高速公路边坡绿化工程,结算单价明显高于当地同类工程,违规获
利249万元。
三是5个项目的投标和评标存在幕后交易。在安徽省蚌埠至明光高速公路路基工程
15标段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安徽省蚌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原董事
长的授意,违规使安徽省公路工程总公司中标,然后又以“施工量大”为由,要
求该公司将其中三分之一的工程分给蚌埠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这一要求得到
满足后,才与安徽省公路工程总公司签订价款为7402万元的合同。审计还发现,
一些单位和个人,以“中介服务”为幌子,采取各种手段“帮助”施工单位中标
,从中收取好处费1374万元。如中铁二十局三公司在浙江省丽水至青田高速公路
的招投标中委托一家民营企业主进行“对外公关”,公司中标后,将其中的6700万
元的工程发包给该民营企业主,后者又将工程转包给另外两个包工头,从而非法
获利510万元。
2.26个项目所涉及的交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挤占挪用或利用关联交易套取建设
资金21.58亿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招待和发放奖金等。
一是湖南、广西等6个省(区)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利用关联交易套取建设资
金1.96亿元。如1999年以来,广西自治区交通厅基建管理局采取通过所属职工技
协向施工单位收取“咨询费”等方式,套取、截留并私分建设资金2600多万元。
2000年以来,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职工技协利用与上级单位的关系,
以所谓“联营”方式帮助施工企业承揽工程,违规收取资金1090万元,用于成立
私人公司和给上级单位发奖金等。2000年至2005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机关
事务中心下属的碎石场,在向呼和浩特至老爷庙高速公路提供石料中,以虚列成
本等方式套取建设资金1279万元,其中70%上交自治区交通厅(至审计时已有413万
元用于招待和发放补贴等),30%给了项目建设单位。
二是吉林、陕西等省(区)26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挤占挪用建设资金19.62亿
元。至2004年底,吉林省四平至白山高等级公路建设单位挪用建设资金9608万元
,用于其他公路及市政工程建设等,并将市政工程建设投资费用等7226万元挤入
该高等级公路项目成本。陕西省高速公路开发公司承担两条高速公路建设采购材
料时,通过向建设单位收取“材料采购保管费”、向材料供应商收取“联合投标
代理费”的方式,违规获利7727万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和该公司的日常开支。
还有一些建设单位管理费严重超支,如2003年8月至审计时,广西自治区河池至南
宁高等级公路建设单位巧立名目,安排20批共141人次出国,累计支出97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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