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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草原牧区的合作化之路 / 周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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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15: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chinadialogue.net/article/show/single/ch/4220-Joining-forces-on-the-grasslands

内蒙古草原牧区的合作化之路周维
2011年4月8日

基于传统的合作精神是内蒙古牧区合作组织的灵魂,也是牧民保护草原、发展经济的出路。中外对话周维报道。

这个冬天,持续不断的大雪覆盖了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旗为县级行政单位)牧区。在我打给浩比斯哈拉图的电话里,隐约听到风声和机车开动的声音。“这几天特别忙。东乌旗(东乌珠穆沁旗的简称)雪灾,牲口没有草吃了。我们哈日高毕合作社正在组织社员给牧民们拉草救灾呢。”电话里浩比斯哈拉图的声音没有焦虑,像往常一样,工作在井然有序地进行。

40岁的浩比斯哈拉图是哈日高毕牧业合作社的负责人,也是哈日高毕嘎查(村)的嘎查长,英俊魁梧,却是一个在任近20年的老嘎查长了。多年来,他带领合作社和嘎查辅助牧民发展,凭借威信治理嘎查,帮助穷人,保护草场,在东乌珠穆沁旗牧民中赫赫有名。

第一次去拜访他们嘎查是在2007年,我们的车停在路边,远远地见三个骑马的汉子卷着风尘朝我们奔来,蓝色的蒙古袍在风中摆动,这几乎是在电影里才能见到的景象。在走进蒙古包的时候,我们被告知要请老人们先行,然后依照年龄和性别坐在相应的地方,大家接受敬酒,喝茶都小心谨慎,唯恐犯错出丑。这个嘎查给我们的第一印象就是尊重传统。在远离传统文化的很多牧区,这些礼节早已被人遗忘。我还注意到,在草原的其他地方,都是我们举着相机、摄像机拍牧民,在这里却是牧民们拍我们。面对北京来的学者和官员,这里的牧民脸上洋溢着自信和坦然。这个场景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东乌珠穆沁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最北部,相对于内蒙古其他牧区,这里水草丰美,草原文化保持良好。但面对狂风暴雪,像中国广大牧区一样,东乌旗的生态和经济表现得十分脆弱。灾害(旱灾、雪灾等)总是突如其来,常常造成超过半数的牧民破产。此次雪灾过后,东乌旗政府紧急调拨了草料和运输设备救灾,但牧区地广人稀,大雪过后道路难行,将草料送往牧户的工作变得非常艰巨。东乌旗政府只能将发放任务层层委派。与其他嘎查不同,浩比斯哈拉图组织嘎查和合作社成员一同承担发放任务,利用牧民的互助和自我管理,草料发放快捷高效。

2001年的一场旱灾曾使哈日高毕嘎查损失了一半牲畜。许多牧民被迫借高利贷挽留损失,旱灾结束后却还不起钱,只得把自家的草场租给贷主。为了尽快捞回本钱,外来者往往不计后果地超载过牧,造成草场迅速退化。实际上,这种因高利贷使草原退化的例子,在内蒙古草原上“遍地开花”。在失去了合作传统的社区里,面对灾害的牧民们,只能选择借高利贷。

在过去的20年里,土地承包政策在内蒙古草原普遍推行以后,为保护自家的草原,大部分牧民建立了围栏。牧民们说,围栏不仅分割了草原,也打破了他们的游牧传统与合作文化。以前,草原是大家的,为了躲避灾害,内蒙古西部的牧民可以赶着牲畜到数千公里外的地方寻找丰美的水草,同样,东部的牧民也可能到西部去避灾(在游牧生活里,这种跨区域的远距离游牧方式叫做“走敖特”,是避灾的主要方式)。在任何地方都有人欢迎远道而来的陌生客人。在温带季风气候影响下,内蒙古草原每年的降水量和降水分布无规律可循,任何地方都可能发生旱灾或雪灾。多变的气候造就了牧民们互助与包容的胸怀。帮助远来的客人不仅是礼节,更是生存的需要,因为每个人都有到陌生草原避灾的可能。但草原承包之后,牧民们在“自己的”草原投入了太多人力物力,自家草原的兴衰关系到家庭的兴衰。现在旱灾的时候,“走敖特”的牧民要给牲畜饮水时一定会见到蹲在机井盖上收取草场费的主人。收费按牲畜数量计算。

如果不选择“走敖特”,灾民就只能依靠高利贷购买高价的草料。灾害过后,破产、丧失草场的牧民不计其数。而贷主过度利用、破坏草场,成为草原退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浩比斯哈拉图意识到要想保护草场,必须让牧民合作起来。他代表嘎查出面帮助贫困户还清了贷款,收回了草场,对富裕的和贫困的牧民做了资源整合:他让没有牲畜的贫困牧民用计费劳动和嘎查内部出租草场的方式,获得稳定的生活来源;让富裕牧民以合理的价格租赁嘎查内贫困牧民的草场。他还在嘎查制定制度,资助贫困家庭上学的孩子,帮助嘎查年轻人外出学习。这个时候,浩比斯哈拉图想到了牧民合作经营,他们成立了协会,从传统游牧的记忆里挖掘适合现代牧区的生产经验,让牧户联合管理草场,合理分配劳动力。在传统的蒙古游牧部落里,老人是部落的智囊团。在哈日高毕嘎查,牧民委员会是嘎查的决策机构,由嘎查中有威望的老人组成。所有的政策都是由牧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而作为嘎查长,浩比斯哈拉图公正和无私,受到牧民们的拥戴。

2007年7月,一个由牧民协会举办的牧区发展交流论坛在东乌旗附近的牧区举行,主题是合作组织经验交流。正值《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始实施,“合作社”的概念走进了牧区。一些有互助合作传统的牧民已经在自发探寻现代合作的道路。交流会之后,浩比斯哈拉图注册了合作社。东乌旗乌珠穆沁羊曾经是跟随成吉思汗远征军的畜群之一。它们体型大,抗灾抗病能力强,曾是牧民们引以为傲的优良畜种,但近年来在国家反复推行的畜种改良浪潮中面临严重退化。合作社成立后,牧民们建立了羊种选育网络,从附近牧区收购优良的种羊,内部交换、选育。现在合作社牧民家家经营种羊繁育,一头种羊的价格比普通羊高了一倍多。“牲畜的经济价值提高了,数量就可以降低了,草原的压力也就小了。”浩比斯哈拉图说。

2009年,浩比斯哈拉图带领牧民去呼伦贝尔盟访问学习其他牧民合作社经验,开始谋划畜产品产品打入市场。牧民从合作中受益了,但力量仍很单薄。浩比斯哈拉图开始注意了解别人注册品牌方面的经验。浩比斯哈拉图与一些牧民联合发出倡议,呼吁牧民们建立属于自己的畜产品品牌,共同开拓市场,建立牧民自己的专业营销服务团队,来应对中间商对牧民的盘剥和畜产品企业的垄断。
据内蒙古自治区牧区经营管理站统计,2006年至2008年,内蒙古牧区合作组织由260多个发展到390多个,带动牧户由15516户增至37687户。这其中有很多是像哈日高毕嘎查那样由牧民自发建立的合作组织(合作社或协会),当然也不乏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的投机者。多年研究牧区合作组织的内蒙古社会科学院敖仁其研究员对中外对话说:“我们关注由牧民群众自下而上建立的合作组织。基于传统的合作文化与合作精神是牧区合作组织的灵魂,也是牧民保护草原、发展经济的出路。”


周维,中外对话北京办公室助理编辑

图片为牧民与学者在研讨合作社事宜,由天下溪“人与草原”项目提供。
发表于 2011-4-20 18: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合作是条路,特别是拿到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化。
发表于 2011-4-20 22: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近百年的世界各国的办法来说,只有走牧业协会或工会这一条路,但必须是真正的牧民协会,
对于内蒙草原牧民来说,这条路还很漫长,
发表于 2011-4-28 23: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不是重走公社合作化之路吗。
发表于 2011-4-29 00: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不是重走公社合作化之路吗。
守护者 发表于 2011-4-28 23:54

天地之别。

公社化是什么?全公有,然后是指令,计划,指标。。。。。。。
而无论是近代的农村集体种植,聘请职业经理人,这是走资本主义发生的时期的威尼斯的老路。
那个时候资本主义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

那时候的威尼斯,所有人都入股,或者用土地,或者用资源,或者用别的。。。。。
这是古典资本主义的老路。
发表于 2011-4-29 00: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erguun 于 2011-4-29 00:57 编辑

有一点不得不说,
我真是佩服毛泽东的政治秘书胡乔木,的确有先见之明,
他指导编写的大中小学教科书,至今还能培养很多很多革命人才,就算出国留学也不改悔,了不起,
的确是,洗脑要从娃娃抓起,三代以上都看同一套书,换汤不换药,,总以为协会就是合作社呢,
发表于 2011-4-29 19: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比如菜农,联合起来规模经营,聘请职业经理人,直接进入市场。
减少无数流通环节。
这是未来之路。
发表于 2011-4-30 01: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比如菜农,联合起来规模经营,聘请职业经理人,直接进入市场。
减少无数流通环节。
这是未来之路。
牧师刽子手 发表于 2011-4-29 19:23


其实当局最怕最怕的就是这问题,这也是三十年改革最不敢迈的一步,
一旦迈出去,那就是另一番景象了,
只因为国内的几十年全民教育,不可能了解民间组织的深刻意义,所以还能保持表面的稳定,

表面看是个现代的国家,骨子里还是大清国的思维意识,真是个神奇的国度,,,,
发表于 2011-4-30 10: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牧民来说,现在不可能走“菜农联合、聘请经理人经营”之路。

在内蒙古草原的土地财产所有权未定之时,忽悠牧民搞“合作社”并认为是“当局最怕的”,更是离奇-- 当局可能正高兴呢,这轮牧区“合作社”一开始是2006年锡盟畜牧局搞的项目,有项目资金慢慢退广。后来又得到国外一些基金会和国内一些NGO支持,但是这些试点有的已经失败,值得大书的成果似乎没有,根本不能和“华西村”、“南街村”、“将军村”真正坚持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的村子的经济成就相比。

希望再看:
细说农民土地产权(二)
李昌平 2006  来源:中国乡村建设研究
http://www.cy.ngo.cn/go1_ecology_a_news2_lichangping2.htm
发表于 2011-4-30 10: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我在考察了温州的数十个村子(特别是将军村),还有华西村、南街村等真正坚持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的村子之后,发现,落实宪法规定的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制,村(社)和政府博弈的能力会大大增强,有利于在村民民主自治条件下充分实现农民的土地产权。

所以,我认为在现有制度环境下,落实宪法规定的土地村(社)民集体所有,是当务之急。

至于各个村(社)选择什么样的土地权益实现方式(曾经草原注:合作社还是产权托管、财产抵押等等),则由各地各村(社)的村民按照民主自治的原则自主选择。”  --李昌平
发表于 2011-4-30 13: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牧民来说,现在不可能走“菜农联合、聘请经理人经营”之路。

在内蒙古草原的土地财产所有权未定之时,忽悠牧民搞“合作社”并认为是“当局最怕的”,更是离奇-- 当局可能正高兴呢,这轮牧区“合作社”一开始是2 ...
最后的草原 发表于 2011-4-30 10:43


你是真看不懂别人说什么吗?

你以为宪法规定的,就是所有人可以拥有的权利?
你以为有了工会,就以为是真的工会?
你以为土地财产权那么容易给你?

能不能考虑问题深入一点,何必说的那么复杂,
发表于 2011-5-1 00: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到了太多的忽悠。

我也看到了牧人正在取得集体土地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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